第四十二条 【合同权利义务转移】房地产转让时,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载明的权利、义务随之转移。

  [条文注释]

  本条是关于房地产转让合同与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关系的规定。具体表现为:(1)房地产转让合同以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为前提;(2)房地产转让合同约定的土地使用权的使用年限,通常要受到原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制约;(3)房地产转让合同较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又有新的内容。

  [参见]

  《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第9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