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二条 【合同权利义务转移】房地产转让时,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载明的权利、义务随之转移。
[条文注释]
本条是关于房地产转让合同与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关系的规定。具体表现为:(1)房地产转让合同以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为前提;(2)房地产转让合同约定的土地使用权的使用年限,通常要受到原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制约;(3)房地产转让合同较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又有新的内容。
[参见]
《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第9条
公布日期:2011-05-31施行日期:2011-05-31现行有效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
效力级别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 2011-05-31
施行日期 2011-0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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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第四十二条 【合同权利义务转移】房地产转让时,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载明的权利、义务随之转移。
[条文注释]
本条是关于房地产转让合同与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关系的规定。具体表现为:(1)房地产转让合同以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为前提;(2)房地产转让合同约定的土地使用权的使用年限,通常要受到原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制约;(3)房地产转让合同较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又有新的内容。
[参见]
《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第9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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