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九条 开发利用自然资源,必须采取措施保护生态环境。

  【释义】

  本条是关于自然资源开发利用过程中的环境保护问题的规定。

  对自然资源进行开发利用,势必会影响和破坏周围的生态环境,因此,应切实加强对水、土地、森林、草原、海洋、矿产等重要自然资源的环境管理,严格资源开发利用中的生态环境保护。各类自然资源的开发,必须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依法履行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手续;资源开发重点建设项目,应编报水土保持方案,否则一律不得开工建设。

  【关联法规】

  《矿产资源法》第20、22、32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