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二条 【取保候审申请人】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申请取保候审。

  条文注释

  本条是对取保候审申请人的规定。

  申请取保候审是法律赋予已被拘留或者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一项权利。除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权提出申请外,他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也有权提出申请。申请的提出必须采用书面形式,明确说明自己适合取保候审的条件和理由,这样便于司法机关在考虑或者决定是否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措施时,根据其各方面的情况综合评判,作出决定。当然,法律赋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申请取保候审的权利,并不意味着申请一经提出,司法机关就必须同意其取保候审。是否同意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作出决定。

  关联法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68条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39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