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条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进行民事诉讼,必须遵守本法。

  【释义】

  本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进行民事诉讼的一切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换句话说,只要在中国境内进行民事诉讼,就必须遵守本法。这里所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不但包括我国的领土,领海,和领空,还包括我国领土延伸的范围。

  【关联法规】

  《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