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八条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关联法规】

  《人民法院组织法》第21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7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案件级别管辖几个问题的批复》一、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