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六条 当事人提出回避申请,应当说明理由,在案件开始审理时提出;回避事由在案件开始审理后知道的,也可以在法庭辩论终结前提出。被申请回避的人员在人民法院作出是否回避的决定前,应当暂停参与本案的工作,但案件需要采取紧急措施的除外。

  【释义】

  回避的方式有两种:一种是自行回避;另一种是申请回避。如果当事人认为审判人员和其他人员符合需要回避的法定情形,而要求他们退出正在审理的案件,就是申请回避。申请应该最迟在法庭辩论终结前提出,并需要严格的审批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