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十七条 送达诉讼文书必须有送达回证,由受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收到日期,签名或者盖章。受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的签收日期为送达日期。

  【释义】

  送达,是指法院依照法定的程序和方式,将法律文书送交给当事人或者其他诉讼参与人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