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零一条 诉讼参与人和其他人应当遵守法庭规则。
人民法院对违反法庭规则的人,可以予以训诫,责令退出法庭或者予以罚款、拘留。
人民法院对哄闹、冲击法庭,侮辱、诽谤、威胁、殴打审判人员,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轻的,予以罚款、拘留。
关联法规
《刑法》第309条
《人民法院法庭规则》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14-119、125条
公布日期:2011-05-16施行日期:2011-05-16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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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
效力级别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 2011-05-16
施行日期 2011-0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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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第一百零一条 诉讼参与人和其他人应当遵守法庭规则。
人民法院对违反法庭规则的人,可以予以训诫,责令退出法庭或者予以罚款、拘留。
人民法院对哄闹、冲击法庭,侮辱、诽谤、威胁、殴打审判人员,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轻的,予以罚款、拘留。
关联法规
《刑法》第309条
《人民法院法庭规则》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14-119、125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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