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条 沙化土地所在地区的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开展防沙治沙知识的宣传教育,增强公民的防沙治沙意识,提高公民防沙治沙的能力。

  【释义】本条是关于开展防沙治沙知识宣传教育、增强防沙治沙意识的规定。

  一、植树种草、保护草原植被等工程性治理措施是防沙治沙的主要手段,通过开展防沙治沙知识的宣传教育,增强公民的防沙治沙意识,以提高公民的防沙治沙能力,这些非工程性治理措施也是防沙治沙工作的一个重要方面。社会公众的广泛参与是搞好防沙治沙工作的群众基础,沙化土地所在地区的各级人民政府在这方面应当起到积极的组织、领导作用。本条具体地规定了沙化土地所在地区的各级人民政府有责任组织有关部门开展防沙治沙知识的宣传教育,增强公民的防沙治沙意识,提高公民的防沙治沙能力。

  二、根据本条规定,沙化土地所在地区的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开展防沙治沙知识的宣传教育。这一规定首先表明,防沙治沙知识的宣传教育是沙化土地所在地区的各级人民政府的责任,沙化土地所在地区的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把防沙治沙知识的宣传教育纳入政府的议事日程,加以重视、部署和安排。不仅对成年人,而且对未成年的中小学生也要给予足够的重视。未成年人自我保护意识较差,最易受到伤害,如甘肃发生的沙尘暴正值学生放学,造成伤亡的中小学生较多,加强对他们的宣传教育,增加保护意识,也是防沙治沙宣传教育工作的一个重要方面。有条件的沙化地区,当地政府还可以组织有关部门编写防沙治沙知识宣传手册,也可将防沙治沙知识纳入到当地中、小学校的教材中去。其次,防沙治沙的宣传教育应开辟多种渠道,组织多种形式进行,涉及到林业、农业、土地、水利、环保等很多部门,这就要求沙化土地所在地区的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来开展这一项工作,以保证防沙治沙的宣传教育能有序、有效地进行。再次,防沙治沙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需要若干年甚至几代人的努力才能见到成效,因此,沙化土地所在地区的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做好充分准备,将防沙治沙知识的宣传教育任务长期坚持下去,并制定出工作目标予以完成。

  三、防沙治沙知识的宣传教育可以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宣传防沙治沙法及其他有关的法律、法规,使沙区干部群众懂得哪些行为是可以做的,是合法的;哪些行为是不能做的,是违法的,以及可能受到的处罚等。二是宣传形成沙化土地的原因及其危害,如盲目开垦、过度放牧、滥采滥伐、滥挖野生中药材等沙生植物以及不合理利用水资源等是形成沙化土地的主要原因,沙化土地形成后对环境及人类生存的危害,从而使沙区群众认识到破坏环境就是破坏自己的家园,就会受到自然的惩罚。三是宣传如何预防土地的沙化,如应当严格保护植被,不能为了一点眼前经济利益而在沙化土地上砍挖灌木、药材及其他固沙植物;应当知道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的范围,在这个范围内禁止一切破坏植被的活动。四是宣传如何治理沙化土地,如治理沙化土地应当符合防沙治沙规划,谁治理谁受益,同时治理沙化土地可以享受国家的有关优惠。五是宣传如何免受沙尘的危害,如当沙尘暴来临时应采取哪些措施避免受到伤害等等。宣传内容应当既包含有自然科学、技术科学知识,也包含社会科学知识。因为这些知识都是人类长期进行防沙治沙的经验总结,都是人类对防沙治沙的认识和实践经验的积累,对于人们的行为都具有指导性。开展防沙治沙知识的宣传教育,就是为了增强公民的防沙治沙意识,提高公民的防沙治沙能力,从而达到预防土地沙化和减少沙化土地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