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三条【制定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实施办法】 本法第四十六条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的规定,由国务院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释义】: 本条是对制定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实施办法的规定。本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作出罚款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与收缴罚款的机构分离。行政处罚法只对罚款决定与收缴罚款机构分离作出了原则性规定,对于它的具体实施办法则授权国务院制定。
公布日期:2011-05-16施行日期:2011-05-16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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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 2011-05-16
施行日期 2011-0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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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十三条【制定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实施办法】 本法第四十六条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的规定,由国务院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释义】: 本条是对制定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实施办法的规定。本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作出罚款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与收缴罚款的机构分离。行政处罚法只对罚款决定与收缴罚款机构分离作出了原则性规定,对于它的具体实施办法则授权国务院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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