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七条 【专用车道的使用】道路划设专用车道的,在专用车道内,只准许规定的车辆通行,其他车辆不得进入专用车道内行驶。

  条文注释

  在专用车道内,只准许规定的车辆通行,其他车辆不得进入专用车道内行驶。

  规定的车辆是指由当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规定的车辆。各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规定不同的车辆。

  实践中有些专用车道是有时间限制的,如在道路上标有7-8点和17-18点,即这两个时间段内不允许其他车辆进入专用车道内行驶;除规定的时间外,其他车辆可以在专用车道内短时间地并线、转弯、入主路等借道通行,但不应影响规定的车辆的行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