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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法释义

  • 建筑法释义:第五十三条 现行有效

    第五十三条国家对从事建筑活动的单位推行质量体系认证制度。从事建筑活动的单位根据自愿原则可以向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授权的部门认可的认证机构申请质量体系认证。经认证合格 阅读全文>>

    公布日期:2011-05-31发布部门:施行日期:2011-05-31

  • 建筑法释义:第十五条 现行有效

    第十五条建筑工程的发包单位与承包单位应当依法订立书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发包单位和承包单位应当全面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不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依法承担违约责任。【释义】本条分为两款,分别对建 阅读全文>>

    公布日期:2011-05-31发布部门:施行日期:2011-05-31

  • 建筑法释义:第二十四条 现行有效

    第二十四条提倡对建筑工程实行总承包,禁止将建筑工程肢解发包。建筑工程的发包单位可以将建筑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一并发包给一个工程总承包单位,也可以将建筑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的一项 阅读全文>>

    公布日期:2011-05-31发布部门:施行日期:2011-05-31

  • 建筑法释义:第二十八条 现行有效

    第二十八条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转包给他人,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释义】本条是关于禁止转包的规定。一、所谓“转包”,是 阅读全文>>

    公布日期:2011-05-31发布部门:施行日期:2011-05-31

  • 建筑法释义:第二十二条 现行有效

    第二十二条建筑工程实行招标发包的,发包单位应当将建筑工程发包给依法中标的承包单位。建筑工程实行直接发包的,发包单位应当将建筑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承包单位。【释义】本条是关于建筑工程必须发包给符 阅读全文>>

    公布日期:2011-05-31发布部门:施行日期:2011-05-31

  • 建筑法释义:第二十一条 现行有效

    第二十一条建筑工程招标的开标、评标、定标由建设单位依法组织实施,并接受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释义】本条是关于建筑工程招标的开标、评标、定标的组织实施单位及接受监督的规定。一、建筑工程招标的开标、评 阅读全文>>

    公布日期:2011-05-31发布部门:施行日期:2011-05-31

  • 建筑法释义:第二十三条 现行有效

    第二十三条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不得滥用行政权利,限定发包单位将招标发包的建筑工程发包给指定的承包单位。【释义】。本条是关于禁止行政机关滥用行政权力指定招标发包的承包单位的规定。招标发包,必须遵循公开、公平 阅读全文>>

    公布日期:2011-05-31发布部门:施行日期:2011-05-31

  • 建筑法释义:第六条 现行有效

    第六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建筑活动实施统一的监督管理。【释义】本条是关于对建筑活动实施统一监督管理的行政主管机关的规定。一、本条所称的“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现 阅读全文>>

    公布日期:2011-05-31发布部门:施行日期:2011-05-31

  • 建筑法释义:第五条 现行有效

    第五条从事建筑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妨碍和阻挠依法进行的建筑活动。【释义】本条是关于建筑活动应当遵守法律和依法进行的建筑活动受法律保护的规 阅读全文>>

    公布日期:2011-05-31发布部门:施行日期:2011-05-31

  • 建筑法释义:第四条 现行有效

    第四条国家扶持建筑业的发展,支持建筑科学技术研究,提高房屋建筑设计水平,鼓励节约能源和保护环境,提倡采用先进技术、先进设备、先进工艺、新型建筑材料和现代管理方式。【释义】本条是关于国家实行扶持建筑业发 阅读全文>>

    公布日期:2011-05-31发布部门:施行日期:2011-0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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