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法律快车 > 法律法规 > 建筑法释义
关键词:
发文字号:
发布部门:
高级搜索

建筑法释义

  • 建筑法释义:第八十四条 现行有效

    第八十四条军用房屋建筑工程建筑活动的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依据本法制定。【释义】本条是关于军用房屋建筑工程管理的特别规定。本法有关建筑活动的各项基本制度和基本规范的规定,也适用于军用房 阅读全文>>

    公布日期:2011-05-31发布部门:施行日期:2011-05-31

  • 建筑法释义:第八十三条 现行有效

    第八十三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小型房屋建筑工程的建筑活动,参照本法执行。依法核定作为文物保护的纪念建筑物和古建筑等的修缮,依照文物保护的有关法律规定执行。抢险救灾及其他临时性房屋建筑和农民 阅读全文>>

    公布日期:2011-05-31发布部门:施行日期:2011-05-31

  • 建筑法释义:第六十条 现行有效

    第六十条建筑物在合理使用寿命内,必须确保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的质量。建筑工程竣工时,屋顶、墙面不得留有渗漏、开裂等质量缺陷;对已发现的质量缺陷,建筑施工企业应当修复。【释义】本条是关于在建筑物的合理 阅读全文>>

    公布日期:2011-05-31发布部门:施行日期:2011-05-31

  • 建筑法释义:第七十一条 现行有效

    第七十一条建筑施工企业违反本法规定,对建筑安全事故隐患不采取措施予以消除的,责令改正,可以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建筑施工企业的 阅读全文>>

    公布日期:2011-05-31发布部门:施行日期:2011-05-31

  • 建筑法释义:第八十二条 现行有效

    第八十二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在对建筑活动实施监督管理中,除依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收取费用外,不得收取其他费用。【释义】本条是关于禁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在对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中乱收费的规定。一、依 阅读全文>>

    公布日期:2011-05-31发布部门:施行日期:2011-05-31

  • 建筑法释义:第七十条 现行有效

    第七十条违反本法规定,涉及建筑主体或者承重结构变动的建筑装修工程擅自施工的,责令改正,处以罚款;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释义】本条是关于对涉及建筑主体或者承重结构变动 阅读全文>>

    公布日期:2011-05-31发布部门:施行日期:2011-05-31

  • 建筑法释义:第六十九条 现行有效

    第六十九条工程监理单位与建设单位或者建筑施工企业串通,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的,责令改正,处以罚款,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造成损失的,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 阅读全文>>

    公布日期:2011-05-31发布部门:施行日期:2011-05-31

  • 建筑法释义:第五十九条 现行有效

    第五十九条建筑施工企业必须按照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的约定,对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进行检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释义】本条是关于建筑施工企业应当按照要求对建筑材料等进行检验的规定。一、 阅读全文>>

    公布日期:2011-05-31发布部门:施行日期:2011-05-31

  • 建筑法释义:第六十八条 现行有效

    第六十八条在工程发包与承包中索贿、受贿、行贿,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构成犯罪的,分别处以罚款,没收贿赂的财物,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对在工程承包中行贿的承包单位,除 阅读全文>>

    公布日期:2011-05-31发布部门:施行日期:2011-05-31

  • 建筑法释义:第八十一条 现行有效

    第八十一条本法关于施工许可、建筑施工企业资质审查和建筑工程发包、承包、禁止转包,以及建筑工程监理、建筑工程安全和质量管理的规定,适用于其他专业建筑工程的建筑活动,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释义】本条是关 阅读全文>>

    公布日期:2011-05-31发布部门:施行日期:2011-05-31

分类导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