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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承包法释义

  • 农村土地承包法释义:第三十二条 现行有效

    第三十二条通过家庭承包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方式流转。【释义】本条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方式。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农村普遍实行了以联产承包责任制为主要形式 阅读全文>>

    公布日期:2011-06-01发布部门:施行日期:2011-06-01

  • 农村土地承包法释义:第二十七条 现行有效

    第二十七条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调整承包地。承包期内,因自然灾害严重毁损承包地等特殊情形对个别农户之间承包的耕地和草地需要适当调整的,必须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 阅读全文>>

    公布日期:2011-06-01发布部门:施行日期:2011-06-01

  • 农村土地承包法释义:第四十八条 现行有效

    第四十八条发包方将农村土地发包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应当事先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由本集体经济组织以 阅读全文>>

    公布日期:2011-06-01发布部门:施行日期:2011-06-01

  • 农村土地承包法释义:第三十三条 现行有效

    第三十三条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平等协商、自愿、有偿,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迫或者阻碍承包方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二)不得改变土地所有权的性质和土地的农业用途;(三)流转的期限不 阅读全文>>

    公布日期:2011-06-01发布部门:施行日期:2011-06-01

  • 农村土地承包法释义:第三十八条 现行有效

    第三十八条土地承包经营权采取互换、转让方式流转,当事人要求登记的,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申请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释义】本条是关于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进行登记的规定。对土地承包经营权 阅读全文>>

    公布日期:2011-06-01发布部门:施行日期:2011-06-01

  • 农村土地承包法释义:第四十九条 现行有效

    第四十九条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农村土地,经依法登记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者林权证等证书的,其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采取转让、出租、入股、抵押或者其他方式流转。【释义】本条是关于以其他方式 阅读全文>>

    公布日期:2011-06-01发布部门:施行日期:2011-06-01

  • 农村土地承包法释义:第三十四条 现行有效

    第三十四条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主体是承包方。承包方有权依法自主决定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否流转和流转的方式。【释义】本条规定承包方有权依法自主决定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主体是承包方。土地 阅读全文>>

    公布日期:2011-06-01发布部门:施行日期:2011-06-01

  • 农村土地承包法释义:第三十九条 现行有效

    第三十九条承包方可以在一定期限内将部分或者全部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或者出租给第三方,承包方与发包方的承包关系不变。承包方将土地交由他人代耕不超过一年的,可以不签订书面合同。【释义】本条是关于以转包、出租 阅读全文>>

    公布日期:2011-06-01发布部门:施行日期:2011-06-01

  • 农村土地承包法释义:第五十条 现行有效

    第五十条土地承包经营权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该承包人死亡,其应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继承法的规定继承;在承包期内,其继承人可以继续承包。【释义】本条是对以其他方式获得的土地的承包经营权继承 阅读全文>>

    公布日期:2011-06-01发布部门:施行日期:2011-06-01

  • 农村土地承包法释义:第三十五条 现行有效

    第三十五条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单方面解除承包合同,不得假借少数服从多数强迫承包方放弃或者变更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得以划分“口粮田”和“责任田”等为由收回承 阅读全文>>

    公布日期:2011-06-01发布部门:施行日期:2011-0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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