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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出口商品检疫法释义

  •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释义:第十三条 现行有效

    第十三条本法规定必须经商检机构检验的进口商品以外的进口商品的收货人,发现进口商品质量不合格或者残损短缺,需要由商检机构出证索赔的,应当向商检机构申请检验出证。【释义】本条是对法定检验以外的进口商品出现 阅读全文>>

    公布日期:2011-05-31发布部门:施行日期:2011-05-31

  •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释义:第十六条 现行有效

    第十六条经商检机构检验合格发给检验证单的出口商品,应当在商检机构规定的期限内报关出口;超过期限的,应当重新报检。【释义】本条是对经商检机构检验合格的出口商品报关出口期限和逾期报关出口处理方式的规定。经 阅读全文>>

    公布日期:2011-05-31发布部门:施行日期:2011-05-31

  •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释义:第五条 现行有效

    第五条列入目录的进出口商品,由商检机构实施检验。前款规定的进口商品未经检验的,不准销售、使用;前款规定的出口商品未经检验合格的,不准出口。本条第一款规定的进出口商品,其中符合国家规定的免予检验条件的, 阅读全文>>

    公布日期:2011-05-31发布部门:施行日期:2011-05-31

  •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释义:第十四条 现行有效

    第十四条对重要的进口商品和大型的成套设备,收货人应当依据对外贸易合同约定在出口国装运前进行预检验、监造或者监装,主管部门应当加强监督;商检机构根据需要可以派出检验人员参加。【释义】本条是对重要进口商品 阅读全文>>

    公布日期:2011-05-31发布部门:施行日期:2011-05-31

  •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释义:第六条 现行有效

    第六条必须实施的进出口商品检验,是指确定列入目录的进出口商品是否符合国家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的合格评定活动。合格评定程序包括:抽样、检验和检查;评估、验证和合格保证;注册、认可和批准以及各项的组合。【 阅读全文>>

    公布日期:2011-05-31发布部门:施行日期:2011-05-31

  •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释义:第十五条 现行有效

    第十五条本法规定必须经商检机构检验的出口商品的发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在商检机构规定的地点和期限内,向商检机构报检。商检机构应当在国家商检部门统一规定的期限内检验完毕,并出具检验证单。对本法规定必须实 阅读全文>>

    公布日期:2011-05-31发布部门:施行日期:2011-05-31

  •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释义:第十七条 现行有效

    第十七条为出口危险货物生产包装容器的企业,必须申请商检机构进行包装容器的性能鉴定。生产出口危险货物的企业,必须申请商检机构进行包装容器的使用鉴定。使用未经鉴定合格的包装容器的危险货物,不准出口。【释义 阅读全文>>

    公布日期:2011-05-31发布部门:施行日期:2011-05-31

  •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释义:第十八条 现行有效

    第十八条对装运出口易腐烂变质食品的船舱和集装箱,承运人或者装箱单位必须在装货前申请检验。未经检验合格的,不准装运。【释义】本条是对装运出口易腐烂变质食品的船舱和集装箱实施适载检验的规定。适载检验是指对 阅读全文>>

    公布日期:2011-05-31发布部门:施行日期:2011-05-31

  •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释义:第十九条 现行有效

    第十九条商检机构对本法规定必须经商检机构检验的进出口商品以外的进出口商品,根据国家规定实施抽查检验。国家商检部门可以公布抽查检验结果或者向有关部门通报抽查检验情况。【释义】本条是对必须经商检机构检验的 阅读全文>>

    公布日期:2011-05-31发布部门:施行日期:2011-05-31

  •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释义:第二十条 现行有效

    第二十条商检机构根据便利对外贸易的需要,可以按照国家规定对列入目录的出口商品进行出厂前的质量监督管理和检验。【释义】本条是对列入目录的出口商品进行出厂前的质量监督管理和检验的规定。为促进对外贸易的发展 阅读全文>>

    公布日期:2011-05-31发布部门:施行日期:2011-0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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