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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管理法释义

  •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释义:第60条 现行有效

    第六十条【登记发证制度】国家实行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制度。[参见]《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对建设部“关于请求解释〈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房产管理部门的函&rd 阅读全文>>

    公布日期:2011-05-31发布部门:施行日期:2011-05-31

  •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释义:第65条 现行有效

    第六十五条【未取得营业执照从事房地产开发的处罚】违反本法第三十条的规定,未取得营业执照擅自从事房地产开发业务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房地产开发业务活动,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罚款 阅读全文>>

    公布日期:2011-05-31发布部门:施行日期:2011-05-31

  •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释义:第61条 现行有效

    第六十一条【使用权登记申请与权证颁发】以出让或者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颁发土地使用权证书。在依法 阅读全文>>

    公布日期:2011-05-31发布部门:施行日期:2011-05-31

  •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释义:第62条 现行有效

    第六十二条【抵押登记】房地产抵押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部门办理抵押登记。因处分抵押房地产而取得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的,应当依照本章规定办理过户登记。[参见]《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第 阅读全文>>

    公布日期:2011-05-31发布部门:施行日期:2011-05-31

  •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释义:第63条 现行有效

    第六十三条【产权证书的颁发】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由一个部门统一负责房产管理和土地管理工作的,可以制作、颁发统一的房地产权证书,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将房屋的所有权 阅读全文>>

    公布日期:2011-05-31发布部门:施行日期:2011-0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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