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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病防治法释义

  • 职业病防治法释义:第二十六条 现行有效

    第二十六条向用人单位提供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化学品、放射性同位素和含有放射性物质的材料的,应当提供中文说明书。说明书应当载明产品特性、主要成份、存在的有害因素、可能产生的危害后果、安全使用注意事项、职 阅读全文>>

    公布日期:2011-05-16发布部门:施行日期:2011-05-16

  • 职业病防治法释义:第二十二条 现行有效

    第二十二条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应当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对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应当在 阅读全文>>

    公布日期:2011-05-16发布部门:施行日期:2011-05-16

  • 职业病防治法释义:第十五条 现行有效

    第十五条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单位在可行性论证阶段应当向卫生行政部门提交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职业病危害预 阅读全文>>

    公布日期:2011-05-16发布部门:施行日期:2011-05-16

  • 职业病防治法释义:第二十七条 现行有效

    第二十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生产、经营、进口和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设备或者材料。【释义】本条是对禁止生产、经营、进口和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设备和材料的规定。 阅读全文>>

    公布日期:2011-05-16发布部门:施行日期:2011-05-16

  • 职业病防治法释义:第二十三条 现行有效

    第二十三条对可能发生急性职业损伤的有毒、有害工作场所,用人单位应当设置报警装置,配置现场急救用品、冲洗设备、应急撤离通道和必要的泄险区。对放射工作场所和放射性同位素的运输、贮存,用人单位必须配置防护设 阅读全文>>

    公布日期:2011-05-16发布部门:施行日期:2011-05-16

  • 职业病防治法释义:第三十六条 现行有效

    第三十六条劳动者享有下列职业卫生保护权利:(一)获得职业卫生教育、培训;(二)获得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疗、康复等职业病防治服务;(三)了解工作场所产生或者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危害后果和应当采取 阅读全文>>

    公布日期:2011-05-16发布部门:施行日期:2011-05-16

  • 职业病防治法释义:第二十八条 现行有效

    第二十八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转移给不具备职业病防护条件的单位和个人。不具备职业病防护条件的单位和个人不得接受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释义】本条是对不得转移和接受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 阅读全文>>

    公布日期:2011-05-16发布部门:施行日期:2011-05-16

  • 职业病防治法释义:第二十四条 现行有效

    第二十四条用人单位应当实施由专人负责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并确保监测系统处于正常运行状态。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定期对工作场所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检测、评价结果存入用 阅读全文>>

    公布日期:2011-05-16发布部门:施行日期:2011-05-16

  • 职业病防治法释义:第三十七条 现行有效

    第三十七条工会组织应当督促并协助用人单位开展职业卫生宣传教育和培训,对用人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与用人单位就劳动者反映的有关职业病防治的问题进行协调并督促解决。工会组织对用人单位违反职业 阅读全文>>

    公布日期:2011-05-16发布部门:施行日期:2011-05-16

  • 职业病防治法释义:第二十九条 现行有效

    第二十九条用人单位对采用的技术、工艺、材料,应当知悉其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对有职业病危害的技术、工艺、材料隐瞒其危害而采用的,对所造成的职业病危害后果承担责任。【释义】本条是对用人单位对采用的技术、工艺 阅读全文>>

    公布日期:2011-05-16发布部门:施行日期:2011-0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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