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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官法释义

  • 检察官法释义:第十四条 现行有效

    第十四条检察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提请免除其职务:(一)丧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二)调出本检察院的;(三)职务变动不需要保留原职务的;(四)经考核确定为不称职的;(五)因健康原因长期不能履行 阅读全文>>

    公布日期:2011-05-16发布部门:施行日期:2011-05-16

  • 检察官法释义:第二十九条 现行有效

    第二十九条对检察官应当有计划地进行理论培训和业务培训。检察官的培训,贯彻理论联系实际、按需施教、讲求实效的原则。【释义】本条是关于检察官培训及培训原则的规定。本条是原《检察官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的内容, 阅读全文>>

    公布日期:2011-05-16发布部门:施行日期:2011-05-16

  • 检察官法释义:第十五条 现行有效

    第十五条对于不具备本法规定条件或者违反法定程序被选举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有权提请该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不批准。【释义】本条是关于对违反法律规定被选举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如何进 阅读全文>>

    公布日期:2011-05-16发布部门:施行日期:2011-05-16

  • 检察官法释义:第二十六条 现行有效

    第二十六条对检察官的考核内容包括:检察工作实绩,思想品德,检察业务和法学理论水平,工作态度和工作作风。重点考核检察工作实绩。【释义】本条是关于检察官考核内容的规定。本条是原《检察官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的 阅读全文>>

    公布日期:2011-05-16发布部门:施行日期:2011-05-16

  • 检察官法释义:第三十条 现行有效

    第三十条国家检察官院校和其他检察官培训机构按照有关规定承担培训检察官的任务。【释义】本条是关于承担培训检察官任务的主体的规定。本条是原《检察官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的内容,未作修改。检察工作是一项极其复杂 阅读全文>>

    公布日期:2011-05-16发布部门:施行日期:2011-05-16

  • 检察官法释义:第十六条 现行有效

    第十六条对于违反本法规定的条件任命检察官的,一经发现,做出该项任命的机关应当撤销该项任命;上级人民检察院发现下级人民检察院检察官的任命有违反本法规定的条件的,应当责令下级人民检察院依法撤销该项任命,或 阅读全文>>

    公布日期:2011-05-16发布部门:施行日期:2011-05-16

  • 检察官法释义:第二十七条 现行有效

    第二十七条年度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不称职三个等次。考核结果作为对检察官奖惩、培训、免职、辞退以及调整等级和工资的依据。【释义】本条是关于检察官考核结果的等次及考核作用的规定。本条是原《检察官法》第 阅读全文>>

    公布日期:2011-05-16发布部门:施行日期:2011-05-16

  • 检察官法释义:第三十一条 现行有效

    第三十一条检察官在培训期间的学习成绩和鉴定,作为其任职、晋升的依据之一。【释义】本条是关于培训成绩及鉴定应当作为任职、晋升依据的规定。本条是原《检察官法》第二十九条规定的内容,未作修改。检察官的培训对 阅读全文>>

    公布日期:2011-05-16发布部门:施行日期:2011-05-16

  • 检察官法释义:第十七条 现行有效

    第十七条最高人民检察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可以建议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撤换下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副检察长和检察委员会委员。【释义】本条是关于上级人大常委会撤换下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阅读全文>>

    公布日期:2011-05-16发布部门:施行日期:2011-05-16

  • 检察官法释义:第二十八条 现行有效

    第二十八条考核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本人。本人对考核结果如有异议,可以申请复议。【释义】本条是关于考核结果必须通知本人及本人对考核结果有权申请复议的规定。本条是原《检察官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的内容,未作修改 阅读全文>>

    公布日期:2011-05-16发布部门:施行日期:2011-0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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