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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沙治沙法释义

  •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释义:第二十条 现行有效

    第二十条沙化土地所在地区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不得批准在沙漠边缘地带和林地、草原开垦耕地;已经开垦并对生态产生不良影响的,应当有计划地组织退耕还林还草。【释义】本条是关于防止过度开垦造成土地沙化的规 阅读全文>>

    公布日期:2011-05-16发布部门:施行日期:2011-05-16

  •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释义:第十三条 现行有效

    第十三条防沙治沙规划应当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防沙治沙规划中确定的沙化土地用途,应当符合本级人民政府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释义】本条是关于防沙治沙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关系的规定。一、根据土地管理 阅读全文>>

    公布日期:2011-05-16发布部门:施行日期:2011-05-16

  •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释义:第四条 现行有效

    第四条国务院和沙化土地所在地区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防沙治沙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保障和支持防沙治沙工作的开展。沙化土地所在地区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预防土地沙化,治理沙 阅读全文>>

    公布日期:2011-05-16发布部门:施行日期:2011-05-16

  •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释义:第二十一条 现行有效

    第二十一条在沙化土地范围内从事开发建设活动的,必须事先就该项目可能对当地及相关地区生态产生的影响进行环境影响评价,依法提交环境影响报告;环境影响报告应当包括有关防沙治沙的内容。【释义】本条是关于从事开 阅读全文>>

    公布日期:2011-05-16发布部门:施行日期:2011-05-16

  •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释义:第十四条 现行有效

    第十四条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其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土地沙化情况进行监测、统计和分析,并定期公布监测结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或者其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土地沙化监测技术规程,对沙化 阅读全文>>

    公布日期:2011-05-16发布部门:施行日期:2011-05-16

  •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释义:第五条 现行有效

    第五条在国务院领导下,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全国防沙治沙工作。国务院林业、农业、水利、土地、环境保护等行政主管部门和气象主管机构,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的职责和国务院确定的职责分工,各负 阅读全文>>

    公布日期:2011-05-16发布部门:施行日期:2011-05-16

  •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释义:第二十二条 现行有效

    第二十二条在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范围内,禁止一切破坏植被的活动。禁止在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范围内安置移民。对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范围内的农牧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有计划地组织迁出,并妥善安置。沙化土地 阅读全文>>

    公布日期:2011-05-16发布部门:施行日期:2011-05-16

  •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释义:第十五条 现行有效

    第十五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或者其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在土地沙化监测过程中,发现土地发生沙化或者沙化程度加重的,应当及时报告本级人民政府。收到报告的人民政府应当责成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制止导致土地沙化 阅读全文>>

    公布日期:2011-05-16发布部门:施行日期:2011-05-16

  •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释义:第六条 现行有效

    第六条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有防止该土地沙化的义务。使用已经沙化的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有治理该沙化土地的义务。【释义】本条是关于单位和个人防沙治沙义务的规定。一、本条分别对单位和个人使用土地或者使用已经 阅读全文>>

    公布日期:2011-05-16发布部门:施行日期:2011-05-16

  •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释义:第二十三条 现行有效

    第二十三条沙化土地所在地区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防沙治沙规划,组织有关部门、单位和个人,因地制宜地采取人工造林种草、飞机播种造林种草、封沙育林育草和合理调配生态用水等措施,恢复和增加植被,治理已 阅读全文>>

    公布日期:2011-05-16发布部门:施行日期:2011-0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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