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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法释义

  • 安全生产法释义:第九十一条 现行有效

    第九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在本单位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时,不立即组织抢救或者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或者逃匿的,给予降职、撤职的处分,对逃匿的处十五日以下拘留;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 阅读全文>>

    公布日期:2011-05-16发布部门:施行日期:2011-05-16

  • 安全生产法释义:第八十二条 现行有效

    第八十二条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可以并处二万元以下的罚款:(一)未按照规定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 阅读全文>>

    公布日期:2011-05-16发布部门:施行日期:2011-05-16

  • 安全生产法释义:第九十二条 现行有效

    第九十二条有关地方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生产安全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阅读全文>>

    公布日期:2011-05-16发布部门:施行日期:2011-05-16

  • 安全生产法释义:第八十三条 现行有效

    第八十三条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止建设或者停产停业整顿,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一)矿山建设项目或 阅读全文>>

    公布日期:2011-05-16发布部门:施行日期:2011-05-16

  • 安全生产法释义:第九十三条 现行有效

    第九十三条生产经营单位不具备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经停产停业整顿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予以关闭;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吊销其有关证照。【释义】本条是关于生产 阅读全文>>

    公布日期:2011-05-16发布部门:施行日期:2011-05-16

  • 安全生产法释义:第八十四条 现行有效

    第八十四条未经依法批准,擅自生产、经营、储存危险物品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或者予以关闭,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十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十万元的,单处 阅读全文>>

    公布日期:2011-05-16发布部门:施行日期:2011-05-16

  • 安全生产法释义:第九十四条 现行有效

    第九十四条本法规定的行政处罚,由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决定;予以关闭的行政处罚由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报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决定;给予拘留的行政处罚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 阅读全文>>

    公布日期:2011-05-16发布部门:施行日期:2011-0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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