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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法释义

  • 民事诉讼法释义:第23条 现行有效

    第二十三条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 阅读全文>>

    公布日期:2011-05-16发布部门:施行日期:2011-05-16

  • 民事诉讼法释义:第44条 现行有效

    第四十四条审判人员应当依法秉公办案。审判人员不得接受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请客送礼。审判人员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应当追究法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关联法规】《刑法》第3 阅读全文>>

    公布日期:2011-05-16发布部门:施行日期:2011-05-16

  • 民事诉讼法释义:第33条 现行有效

    第三十三条因共同海损提起的诉讼,由船舶最先到达地、共同海损理算地或者航程终止地的人民法院管辖。【释义】共同海损,是指海上运输中,船舶以及所载的货物遭遇海难等意外事故时,为了避免共同危险而有意地、合理地 阅读全文>>

    公布日期:2011-05-16发布部门:施行日期:2011-05-16

  • 民事诉讼法释义:第24条 现行有效

    第二十四条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释义】特殊地域管辖(又称特别管辖),是指以诉讼标的所在地、法律事实所在地为标准确定案件管辖。合同纠纷的管辖确定标准有两个,分别 阅读全文>>

    公布日期:2011-05-16发布部门:施行日期:2011-05-16

  • 民事诉讼法释义:第45条 现行有效

    第四十五条审判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必须回避,当事人有权用口头或者书面方式申请他们回避:(一)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近亲属;(二)与本案有利害关系;(三)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 阅读全文>>

    公布日期:2011-05-16发布部门:施行日期:2011-05-16

  • 民事诉讼法释义:第34条 现行有效

    第三十四条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三)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 阅读全文>>

    公布日期:2011-05-16发布部门:施行日期:2011-05-16

  • 民事诉讼法释义:第25条 现行有效

    第二十五条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释义】协议管辖,又称约定管辖或者 阅读全文>>

    公布日期:2011-05-16发布部门:施行日期:2011-05-16

  • 民事诉讼法释义:第35条 现行有效

    第三十五条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诉讼,原告可以向其中一个人民法院起诉;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辖。【释义】共同管辖,是指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法院对某一案件均有 阅读全文>>

    公布日期:2011-05-16发布部门:施行日期:2011-05-16

  • 民事诉讼法释义:第46条 现行有效

    第四十六条当事人提出回避申请,应当说明理由,在案件开始审理时提出;回避事由在案件开始审理后知道的,也可以在法庭辩论终结前提出。被申请回避的人员在人民法院作出是否回避的决定前,应当暂停参与本案的工作,但 阅读全文>>

    公布日期:2011-05-16发布部门:施行日期:2011-05-16

  • 民事诉讼法释义:第26条 现行有效

    第二十六条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关联法规】《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第6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5条 阅读全文>>

    公布日期:2011-05-16发布部门:施行日期:2011-0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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