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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法释义

  • 民事诉讼法释义:第29条 现行有效

    第二十九条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关联法规】《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第6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8-30条《最高人 阅读全文>>

    公布日期:2011-05-16发布部门:施行日期:2011-05-16

  • 民事诉讼法释义:第20条 现行有效

    第二十条高级人民法院管辖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第一审民事案件。【关联法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3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经济审判工作中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 阅读全文>>

    公布日期:2011-05-16发布部门:施行日期:2011-05-16

  • 民事诉讼法释义:第40条 现行有效

    第四十条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由审判员、陪审员共同组成合议庭或者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合议庭的成员人数,必须是单数。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陪审员在执行陪审职务时,与审判 阅读全文>>

    公布日期:2011-05-16发布部门:施行日期:2011-05-16

  • 民事诉讼法释义:第30条 现行有效

    第三十条因铁路、公路、水上和航空事故请求损害赔偿提起的诉讼,由事故发生地或者车辆、船舶最先到达地、航空器最先降落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释义】铁路、公路、水上和航空事故,是指因车辆、船舶或者航 阅读全文>>

    公布日期:2011-05-16发布部门:施行日期:2011-05-16

  • 民事诉讼法释义:第21条 现行有效

    第二十一条最高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一)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案件;(二)认为应当由本院审理的案件。【关联法规】《人民法院组织法》第32条 阅读全文>>

    公布日期:2011-05-16发布部门:施行日期:2011-05-16

  • 民事诉讼法释义:第41条-第42条 现行有效

    第四十一条人民法院审理第二审民事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合议庭的成员人数,必须是单数。发回重审的案件,原审人民法院应当按照第一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审理再审案件,原来是第一审的,按照第一审程序另行组 阅读全文>>

    公布日期:2011-05-16发布部门:施行日期:2011-05-16

  • 民事诉讼法释义:第31条 现行有效

    第三十一条因船舶碰撞或者其他海事损害事故请求损害赔偿提起的诉讼,由碰撞发生地、碰撞船舶最先到达地、加害船舶被扣留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释义】其他海损事故,是指船舶在航行过程中,除碰撞以外发生 阅读全文>>

    公布日期:2011-05-16发布部门:施行日期:2011-05-16

  • 民事诉讼法释义:第22条 现行有效

    第二十二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 阅读全文>>

    公布日期:2011-05-16发布部门:施行日期:2011-05-16

  • 民事诉讼法释义:第43条 现行有效

    第四十三条合议庭评议案件,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评议应当制作笔录,由合议庭成员签名。评议中的不同意见,必须如实记入笔录。【释义】本条规定了合议庭的活动原则和评议方式。合议庭实行民主集中制。合议庭成员 阅读全文>>

    公布日期:2011-05-16发布部门:施行日期:2011-05-16

  • 民事诉讼法释义:第32条 现行有效

    第三十二条因海难救助费用提起的诉讼,由救助地或者被救助船舶最先到达地人民法院管辖。【释义】海难救助,是指对海上遇难的船舶及所载的货物或者人员给予援救。实施救助的外力量,可能是从事救助的专业单位,也可能 阅读全文>>

    公布日期:2011-05-16发布部门:施行日期:2011-0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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