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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释义

  •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释义:第30条 现行有效

    第三十条【仲裁申请送达与仲裁答辩书的提供】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后,应当在五日内将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被申请人收到仲裁申请书副本后,应当在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答辩书。劳动争议 阅读全文>>

    公布日期:2011-05-16发布部门:施行日期:2011-05-16

  •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释义:第44条 现行有效

    第四十四条【先予执行】仲裁庭对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的案件,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决先予执行,移送人民法院执行。仲裁庭裁决先予执行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 阅读全文>>

    公布日期:2011-05-16发布部门:施行日期:2011-05-16

  •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释义:第31条 现行有效

    第三十一条【仲裁庭组成】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实行仲裁庭制。仲裁庭由三名仲裁员组成,设首席仲裁员。简单劳动争议案件可以由一名仲裁员独任仲裁。关联法规《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第16条《〈中华 阅读全文>>

    公布日期:2011-05-16发布部门:施行日期:2011-05-16

  •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释义:第45条 现行有效

    第四十五条【作出裁决】裁决应当按照多数仲裁员的意见作出,少数仲裁员的不同意见应当记入笔录。仲裁庭不能形成多数意见时,裁决应当按照首席仲裁员的意见作出。关联法规《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第29条 阅读全文>>

    公布日期:2011-05-16发布部门:施行日期:2011-05-16

  •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释义:第33条 现行有效

    第三十三条【仲裁员回避】仲裁员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回避,当事人也有权以口头或者书面方式提出回避申请:(一)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代理人的近亲属的;(二)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三)与本案当事人、代理人 阅读全文>>

    公布日期:2011-05-16发布部门:施行日期:2011-05-16

  •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释义:第46条 现行有效

    第四十六条【裁决书】裁决书应当载明仲裁请求、争议事实、裁决理由、裁决结果和裁决日期。裁决书由仲裁员签名,加盖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印章。对裁决持不同意见的仲裁员,可以签名,也可以不签名。关联法规《劳动争议 阅读全文>>

    公布日期:2011-05-16发布部门:施行日期:2011-05-16

  •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释义:第36条 现行有效

    第三十六条【视为撤回仲裁裁决和缺席裁决】申请人收到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可以视为撤回仲裁申请。被申请人收到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 阅读全文>>

    公布日期:2011-05-16发布部门:施行日期:2011-05-16

  •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释义:第47条 现行有效

    第四十七条【终局裁决】下列劳动争议,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一)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 阅读全文>>

    公布日期:2011-05-16发布部门:施行日期:2011-05-16

  •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释义:第37条 现行有效

    第三十七条【鉴定】仲裁庭对专门性问题认为需要鉴定的,可以交由当事人约定的鉴定机构鉴定;当事人没有约定或者无法达成约定的,由仲裁庭指定的鉴定机构鉴定。根据当事人的请求或者仲裁庭的要求,鉴定机构应当派鉴定 阅读全文>>

    公布日期:2011-05-16发布部门:施行日期:2011-05-16

  •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释义:第48条 现行有效

    第四十八条【劳动者提起诉讼】劳动者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条文注释本条规定是根据我国劳动争议处理的实际情况作出的。一裁终局涉及劳动争 阅读全文>>

    公布日期:2011-05-16发布部门:施行日期:2011-0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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