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释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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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六条工读学校对就读的未成年人应当严格管理和教育。工读学校除按照义务教育法的要求,在课程设置上与普通学校相同外,应当加强法制教育的内容,针对未成年人严重不良行为产生的原因以及有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 阅读全文>>
公布日期:2011-06-01
发布部门:施行日期:2011-06-01 -
第四十五条人民法院审判未成年人犯罪的刑事案件,应当由熟悉未成年人身心特点的审判员或者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依法组成少年法庭进行。对于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一律不公开审理。已满16周岁 阅读全文>>
公布日期:2011-06-01
发布部门:施行日期:2011-06-01 -
第五十五条营业性歌舞厅以及其他未成年人不适宜进入的场所、营业性电子游戏场所,违反本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不设置明显的未成年人禁止进入标志,或者允许未成年人进入的,由文化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责令停 阅读全文>>
公布日期:2011-06-01
发布部门:施行日期:2011-06-01 -
第四十六条对被拘留、逮捕和执行刑罚的未成年人与成年人应当分别关押、分别管理、分别教育。未成年犯在被执行刑罚期间,执行机关应当加强对未成年犯的法制教育,对未成年犯进行职业技术教育。对没有完成义务教育的未 阅读全文>>
公布日期:2011-06-01
发布部门:施行日期:2011-06-01 -
第五十六条教唆、胁迫、引诱未成年人实施本法规定的不良行为、严重不良行为,或者为未成年人实施不良行为、严重不良行为提供条件,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迫究刑事责 阅读全文>>
公布日期:2011-06-01
发布部门:施行日期:2011-06-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