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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保障法释义

  • 残疾人保障法释义:第27条 现行有效

    第二十七条政府有关部门、残疾人所在单位和有关社会组织应当对残疾人开展扫除文盲、职业培训、创业培训和其他成人教育,鼓励残疾人自学成才。【释义】本条规定了对残疾人开展成人教育,鼓励自学成才。扫除文盲教育应 阅读全文>>

    公布日期:2011-05-31发布部门:施行日期:2011-05-31

  • 残疾人保障法释义:第17条 现行有效

    第十七条各级人民政府鼓励和扶持社会力量兴办残疾人康复机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组织和指导城乡社区服务组织、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残疾人组织、残疾人家庭和其他社会力量,开展社区康复工作。残疾人教 阅读全文>>

    公布日期:2011-05-31发布部门:施行日期:2011-05-31

  • 残疾人保障法释义:第37条 现行有效

    第三十七条政府有关部门设立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应当为残疾人免费提供就业服务。残疾人联合会举办的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应当组织开展免费的职业指导、职业介绍和职业培训,为残疾人就业和用人单位招用残疾人提供服 阅读全文>>

    公布日期:2011-05-31发布部门:施行日期:2011-05-31

  • 残疾人保障法释义:第28条 现行有效

    第二十八条国家有计划地举办各级各类特殊教育师范院校、专业,在普通师范院校附设特殊教育班,培养、培训特殊教育师资。普通师范院校开设特殊教育课程或者讲授有关内容,使普通教师掌握必要的特殊教育知识。特殊教育 阅读全文>>

    公布日期:2011-05-31发布部门:施行日期:2011-05-31

  • 残疾人保障法释义:第18条 现行有效

    第十八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根据需要有计划地在医疗机构设立康复医学科室,举办残疾人康复机构,开展康复医疗与训练、人员培训、技术指导、科学研究等工作。【释义】本条是关于政府设立康复医学科室,举 阅读全文>>

    公布日期:2011-05-31发布部门:施行日期:2011-05-31

  • 残疾人保障法释义:第38条 现行有效

    第三十八条国家保护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财产所有权和经营自主权,其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在职工的招用、转正、晋级、职称评定、劳动报酬、生活福利、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不得歧视残疾人。残疾职工所在单位应当根 阅读全文>>

    公布日期:2011-05-31发布部门:施行日期:2011-05-31

  • 残疾人保障法释义:第29条 现行有效

    第二十九条政府有关部门应当组织和扶持盲文、手语的研究和应用,特殊教育教材的编写和出版,特殊教育教学用具及其他辅助用品的研制、生产和供应。【释义】本条是对特殊教育辅助手段的规定。为保障盲、聋哑残疾人接受 阅读全文>>

    公布日期:2011-05-31发布部门:施行日期:2011-05-31

  • 残疾人保障法释义:第19条 现行有效

    第十九条医学院校和其他有关院校应当有计划地开设康复课程,设置相关专业,培养各类康复专业人才。政府和社会采取多种形式对从事康复工作的人员进行技术培训;向残疾人、残疾人亲属、有关工作人员和志愿工作者普及康 阅读全文>>

    公布日期:2011-05-31发布部门:施行日期:2011-05-31

  • 残疾人保障法释义:第39条 现行有效

    第三十九条残疾职工所在单位应当对残疾职工进行岗位技术培训,提高其劳动技能和技术水平。【释义】本条是对残疾职工所在单位应承担其培训的职责的规定。企业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有目的、有组织、按要求认真对本单位 阅读全文>>

    公布日期:2011-05-31发布部门:施行日期:2011-05-31

  • 残疾人保障法释义:第30条 现行有效

    第三十条国家保障残疾人劳动的权利。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残疾人劳动就业统筹规划,为残疾人创造劳动就业条件。【释义】本条是关于国家保障残疾人劳动权利的规定。1987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 阅读全文>>

    公布日期:2011-05-31发布部门:施行日期:2011-0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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