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法律快车 > 法律法规 >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释义
关键词:
发文字号:
发布部门:
高级搜索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释义

  • 第十一条 (村委会成员的产生和方式)现行有效

    第十一条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村民直接选举产生。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指定、委派或者撤换村民委员会成员。村民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届满应当及时举行换届选举。村民委员会成员可以连选连任。【释义】本 阅读全文>>

    公布日期:2011-06-02发布部门:施行日期:2011-06-02

  • 第二十六条 (村委会的帮教任务)现行有效

    第二十六条村民委员会应当协助有关部门,对被依法剥夺政治权利的村民进行教育、帮助和监督。【释义】本条是关于对被依法剥夺政治权利的村民的教育、帮助和监督的规定。“被依法剥夺政治权利的村民”,是指人民法院依 阅读全文>>

    公布日期:2011-06-02发布部门:施行日期:2011-06-02

  • 第一条 (立法宗旨和依据)现行有效

    释义第一条为了保障农村村民实行自治,由村民群众依法办理自己的事情,发展农村基层民主,促进农村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根据宪法,制定本法。【释义】本条是关于村委会组织法的立法宗旨和依据的规定。1 阅读全文>>

    公布日期:2011-06-02发布部门:施行日期:2011-06-02

  • 第二十五条 (村委会下属机构的设置)现行有效

    第二十五条村民委员会根据需要设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公共卫生等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成员可以兼任下属委员会的成员。人口少的村的村民委员会可以不设下属委员会,由村民委员会成员分工负责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公共卫 阅读全文>>

    公布日期:2011-06-02发布部门:施行日期:2011-06-02

  • 第十条 (村民小组)现行有效

    第十条村民委员会可以按照村民居住状况分设若干村民小组,小组长由村民小组会议推选。【释义】本条是关于设立村民小组的规定。由于一些地区的村民较多,或者是管辖范围较大,居住分散,为便于村民自治,按照有利生产 阅读全文>>

    公布日期:2011-06-02发布部门:施行日期:2011-06-02

  • 目录现行有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释义主编:张春生(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副主编:王世瑚(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国家法行政法室巡视员、副主任)陈斯喜(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国家法 阅读全文>>

    公布日期:2011-06-02发布部门:施行日期:2011-06-02

分类导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