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大连市船舶修理和地方船舶建造管理条例》的决定

(2022年4月26日大连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2022年5月31日辽宁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批准)

大连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决定废止《大连市船舶修理和地方船舶建造管理条例》(2005年7月8日大连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2005年7月29日辽宁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批准 根据2019年12月26日大连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 2020年3月30日辽宁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批准的《大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修正)。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