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鞍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条例》的决定

(2022年6月24日鞍山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2022年7月27日辽宁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批准)

经鞍山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决定废止《鞍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条例》。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