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宁夏回族自治区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条例》的决定
(2022年7月29日宁夏回族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通过)
宁夏回族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定,废止《宁夏回族自治区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条例》。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公布日期:2022-07-29施行日期:2022-07-29现行有效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
效力级别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 2022-07-29
施行日期 2022-07-29
发布部门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法规题注
2022年7月29日宁夏回族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通过正文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宁夏回族自治区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条例》的决定
(2022年7月29日宁夏回族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通过)
宁夏回族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定,废止《宁夏回族自治区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条例》。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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