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齐哈尔市历史街区历史建筑保护条例
(2011年9月16日齐齐哈尔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2011年10月20日黑龙江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批准)
(根据2022年3月15日齐齐哈尔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通过)
(2022年5月13日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齐齐哈尔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齐齐哈尔市水资源管理条例> 等四部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的决定修正)
公布日期:2022-05-17施行日期:2022-05-17现行有效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
效力级别 地方性法规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 2022-05-17
施行日期 2022-05-17
发布部门 齐齐哈尔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法规题注
2011年9月16日齐齐哈尔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2011年10月20日黑龙江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批准 根据2022年3月15日齐齐哈尔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通过 2022年5月13日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齐齐哈尔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齐齐哈尔市水资源管理条例> 等四部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的决定修正正文
齐齐哈尔市历史街区历史建筑保护条例
(2011年9月16日齐齐哈尔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2011年10月20日黑龙江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批准)
(根据2022年3月15日齐齐哈尔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通过)
(2022年5月13日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齐齐哈尔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齐齐哈尔市水资源管理条例> 等四部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的决定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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