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表决议案办法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表决议案办法
(2019年3月4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主席团第一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有关法律规定,主席团决定:
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表决各项议案,采用无记名按表决器方式,以全体代表的过半数赞成票通过。表决时,代表可以表示赞成,可以表示反对,也可以表示弃权。如表决器系统在使用中发生故障,改用举手方式表决。
公布日期:2019-03-04施行日期:2019-03-04已失效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
效力级别 宪法法律
时效性 已失效
公布日期 2019-03-04
施行日期 2019-03-04
发布部门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正文
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表决议案办法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表决议案办法
(2019年3月4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主席团第一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有关法律规定,主席团决定:
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表决各项议案,采用无记名按表决器方式,以全体代表的过半数赞成票通过。表决时,代表可以表示赞成,可以表示反对,也可以表示弃权。如表决器系统在使用中发生故障,改用举手方式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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