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3月27日浙江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六十三条第二款规定,浙江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对宁波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修订通过的《宁波市燃气管理条例》进行了审议,现决定予以批准,由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施行。
公布日期:2014-03-27施行日期:2014-03-27已失效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
效力级别 地方性法规
时效性 已失效
公布日期 2014-03-27
施行日期 2014-03-27
发布部门 浙江省人大常委会
正文
(2014年3月27日浙江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六十三条第二款规定,浙江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对宁波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修订通过的《宁波市燃气管理条例》进行了审议,现决定予以批准,由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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