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尽快把我市建成山西省的新型加工制造业基地和高效生态农业基地、黄河金三角地区率先崛起、文明和谐的工贸旅游中心城市,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我市经济建设的资金投入,顺利实现“十一五”各项目标,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各金融机构紧紧围绕我市经济工作的中心,利用自身资金优势和经营理念,在贯彻国家产业政策和货币政策的同时,着力信贷支持我市的重点项目、传统产业技术改造项目和中小企业,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快速、健康、和谐发展。

  二、奖励原则

  根据金融机构的职能定位,以支持地方经济建设年度信贷投放总量和增量相结合的原则;定性考核和定量考核相结合的原则;集体奖励和个人奖励相结合的原则。

  三、奖励对象

  对运城市经济建设进行信贷投放的辖内金融机构和管理部门为奖励对象。

  四、考核内容及标准

  奖励考核内容按照百分制原则考核,依据实际比例增减分值。

  (一)工、农、中、建四大商业银行考核指标

  1、信贷当年累计投放量(20分)

  当年向农副产品加工或新兴高科技产业累计投入信贷资金量占到当年累计贷款量的20%记5分;当年向年销售收入3000万元以下的小企业累计投入信贷资金量占到当年累计贷款量的30%记5分;当年向工业企业累计投入信贷资金量占到当年累计贷款量的60%记5分;当年向工业企业累计投入中长期贷款占到当年累计贷款量的30%记5分。增减5个百分点增减1分。

  2、存贷比(20分)

  当年四大商业银行存贷比在辖内排名记分,第一名记20分,依次递减2分、4分、8分。

  3、贷款增量(20分)

  当年贷款增量按月平均余额较上年增加量在辖内商业银行排名得分,第一名记20分,依次递减2分、4分、8分。

  4、重点项目信贷融资(20分)

  向政府推荐的重点项目发放的年度信贷融资,按项目数和投放总额加权在所辖金融机构排名得分,第一名记20分,依次递减2分、4分、8分。

  5、承兑汇票(20分)

  承兑汇票当年累计签发额按辖内商业银行排名得分,第一名记20分,依次递减2分、4分、8分。

  当年签发承兑汇票达到当年该行向工农业累计签发承兑汇票总额的60%以上加记5分。

  (二)农业发展银行与农村信用社考核指标

  1、农业发展银行向政府推荐的农副产品加工产业化龙头企业(以经委文件)和其它加工型小企业年度发放的贷款总额达到10亿元以上记80分,每少1亿元减5分。贷款增量在全省同行业排名第一记20分,依次递减2分、4分、8分。

  2、农村信用社支持新农村建设当年累计投入资金量达到140亿元记80分,增减2亿元增减1分;对农副产品加工转化、销售、储运和小企业累计投入资金达到50亿元记20分,增减1亿元增减1分。

  (三)管理部门考核指标

  1、市人民银行积极督促各金融机构加大对地方经济发展的资金投入力度,年销售3000万元以下的小企业当年获得的信贷资金占各银行业当年工业信贷投放量的30%以上记30分,有1户银行达不到扣2分;当年投放工业企业的中长期信贷资金占当年各银行业工业企业信贷资金投放量的30%记50分,有1户银行达不到扣5分;市人民银行积极向上级争取并使用的支农再贷款资金年底达到50000万元记20分,达不到额度按比例得分。

  2、市银监局积极督促各金融机构加大对地方经济发展的资金投入力度,年销售3000万元以下的小企业当年获得的信贷资金占各银行业当年工业信贷投放量的30%以上记30分,有1户银行达不到扣2分;当年投放工业企业的中长期信贷资金占当年各银行业工业企业信贷资金投放量的30%记50分,有1户银行达不到扣5分;对全市银行业资金净流入总额达到50亿元记20分,达不到额度按比例得分。

  3、政府管理部门的奖励由考核组根据信贷融资情况研究决定。

  五、考核依据

  存贷比、贷款余额排名、累计投入资金量依据人民银行金融机构统计报表为准;贷款增量月平均余额、资金净流入量、承兑汇票依据银监局监测数据为准;向工业企业、政府推荐的重点项目、农副产品加工产业化龙头企业发放的年度贷款以各行向市经委银企科报送的季度报表为准。

  六、奖励标准

  (一)对年终考核分值在80分以上的金融机构奖励25万元的轿车一辆。

  (二)对信贷融资贡献突出的个人,各单位可推荐1—2名报考核组,经考核组确认后,推荐为市劳模并奖励5000元—10000元。

  七、考核机构

  组   长:张建合(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成   员:李丰林(市政府副秘书长)

  卫明泽(市经委主任)

  孙太平(市财政局局长)

  张 林(市人行行长)

  卢文礼(市银监局局长)

  办公室主任:李丰林(兼)

  成   员:李引平(市经委总经济师)

  邓潜贞(市人民银行副行长)

  贾孟飞(市银监局副局长)

  谭志民(市财政局总会计师)

  廉醒民(市政府办公厅秘书二科科长)

  柴建社(市经委银企合作科科长)

  八、附则

  (一)奖励资金由市财政安排拨付市经济委员会。

  (二)此办法由考核办公室负责解释。

  (三)此办法于2007年起施行。

  二OO七年十二月十八日

  山西省运城市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