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阳市人民政府令
第44号
经2013年3月29日揭阳市人民政府第五届15次常务会议通过,决定废止《揭阳市治安联防队管理暂行办法》(揭府〔2003〕30号),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市长
2013年4月8日
公布日期:2013-04-08施行日期:已失效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令2013年第44号
效力级别 地方性法规
时效性 已失效
公布日期 2013-04-08
施行日期
发布部门 广东省揭阳市人民政府
正文
揭阳市人民政府令
第44号
经2013年3月29日揭阳市人民政府第五届15次常务会议通过,决定废止《揭阳市治安联防队管理暂行办法》(揭府〔2003〕30号),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市长
2013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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