濉溪县、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淮北市项目库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75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抓好落实。

  二○一二年五月十日

  淮北市项目库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促进项目科学有序安排,有效发挥项目库的载体作用,根据我市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项目是指我市原有各类项目库中的项目以及由濉溪县、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谋划生成的符合淮北市谋划项目模板要求,且通过专家评审的项目。

  第三条 濉溪县、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为项目库建设的责任单位,要分别建立项目储备库,并按项

  目库建设内容要求,定期报送市发改委汇总。市发改委对责任单位报送的储备项目,分类整理、筛选、汇总,建立市级项目库,

  并根据国家宏观经济政策、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和市场变化以及项目推进情况,及时进行更新、调整。

  第四条 市级项目库内项目按推进成熟程度可分为:谋划储备项目、前期工作项目、当年可开工项目。并按照工作需要及产业类别,建立子项目库。库内项目按要求及时补充、淘汰、退出。

  第五条 项目库的主要功能是发掘和储备优质项目资源,完善项目决策程序,为全市招商引资、产业壮大和项目交流提供依

  据。积极发挥项目库的作用,高度重视项目资源的利用、整合、优化布局以及申报、推介工作,有计划、有重点地推进项目的进

  展。对列入市级项目库的项目,优先申报、争取国家和省资金、政策的支持,在市场准入、资金、规划、土地、环保等方面优先

  给予扶持。

  第六条 项目谋划主体的认定:

  项目谋划主体是指直接谋划、编制、申报项目的单位或个人。一个项目只认定一个(名)谋划主体,先谋划先申报,先申报先认定,并实行登记备案制度。项目谋划编制完成模板资料后报市发改委,并填写《淮北市谋划项目登记表》,实行一次性登记备案,备案后不得变更或重复申报登记。登记表一式三份,市目标办、发改委、项目谋划主体各执一份。

  第二章 项目入库条件

  第七条 列入市级项目库的项目必须遵循以下原则:项目布局合理,主导产品既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地方总体规划要求,又

  符合市场需求;项目建设与环境保护、资源节约并重;项目建设对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有重大促进作用。

  第八条 市级项目库项目规模要求:能源、原材料项目总投资1亿元以上;加工制造业项目5000万元以上,其中农副产品

  加工项目总投资3000万元以上;服务业项目总投资5000万元以上;新兴产业、高新技术项目总投资2000万元以上;现代农业项目总投资1000万元以上;教育、文化、卫生、交通、水利等关系民生的社会公益性项目总投资1000 万元以上。

  第三章 入库项目管理

  第九条 市发改委对入库项目实行动态管理,每季度更新一次项目库。责任单位及时更新调整项目库,每季度要将更新调整

  总体情况向市发改委反馈一次。

  第十条 项目库建设实行季报制度。责任单位每季度除填写库内项目基础报表外,还要对项目库建设总体情况进行文字说明。季报在季后5日内上报。

  第十一条 项目库建设实行调度制度。市发改委每半年组织召开一次项目库建设联席会议,总结工作,分析项目库建设情况、

  存在问题和改进措施,同时部署下一阶段的工作。

  第十二条 项目库实行不定期督查制度。市发改委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对责任单位进行项目库建设情况督查。对项目库建

  设工作进展、成果和亮点,予以通报。

  第十三条 市级项目库内当年投资计划项目进入开工建设阶段时,对项目资料进行整理、移交,该项目退出项目库,转为

  项目建设调度阶段。

  第十四条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项目,从市级项目库中予以淘汰:

  (一)国家产业政策明令禁止的项目;

  (二)占地两年以上未开工建设的项目;

  (三)因我市的各类规划、发展思路调整而不能实施的项目。

  (四)其它原因终止,不能继续实施的项目。

  第十五条 被淘汰项目需要重新入库的,需经重新评审认定。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市发改委将在每年11 月份组织对各项目库建设单位进行考核。对项目库建设成绩突出的单位按照考核等次分别

  给予一定的经费补助,对不符合要求的项目库建设单位通报批评,并限期整改(“考核办法”另行制定)。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市发改委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淮北市谋划项目登记表

  http://xxgk.huaibei.gov.cn/xxgk/jcms_files/jcms1/web311/site/art/2012/5/24/art_14659_11195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