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山东省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等二十五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已由山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12年1月13日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二○一二年一月十三日
公布日期:2012-01-13施行日期:已失效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公告第107号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 已失效
公布日期 2012-01-13
施行日期
发布部门 山东省人大常委会
正文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山东省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等二十五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已由山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12年1月13日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二○一二年一月十三日
全国客服热线:400-666-0996。
热门知识推荐
手机查看
热门城市:
热门区县:
专业找律师:
热搜标签:
法律快车版权所有 2005-2024 粤ICP备18072297号 粤公网安备 44010602002223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ICP证)粤B2-201005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