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第一、二中级人民法院,北京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各区、县人民法院,各铁路运输法院:
现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的通知(法[2004]36号),转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落实,结合实际制定措施,确保对宪法修正案的学习贯彻取得实效,执行中有问题及时报告我院。
附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的通知(略)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公布日期:2004-04-07施行日期:2004-04-07已失效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京高法发[2004]114号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文件
时效性 已失效
公布日期 2004-04-07
施行日期 2004-04-07
发布部门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正文
北京市第一、二中级人民法院,北京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各区、县人民法院,各铁路运输法院:
现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的通知(法[2004]36号),转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落实,结合实际制定措施,确保对宪法修正案的学习贯彻取得实效,执行中有问题及时报告我院。
附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的通知(略)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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