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第一、二中级人民法院,北京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各区、县人民法院,各铁路运输法院:

  现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的通知(法[2004]36号),转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落实,结合实际制定措施,确保对宪法修正案的学习贯彻取得实效,执行中有问题及时报告我院。

  附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的通知(略)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