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大统筹城乡发展力度进一步夯实农业农村发展基础的若干意见》(中发[2010]1号)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关于实施新一轮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工程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1]23号)精神,加强农村电力基础设施建设,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实施新一轮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工程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思路和主要目标   (一)总体思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统筹城乡发展,适应农村用电快速增长需要,按照统一规划、分步实施,因地制宜、突出重点,经济合理、先进适用,深化改革、加强管理的原则,加快农村电网建设和改造,深化农村电力体制改革,实现城乡用电同网同价目标,构筑经济、优质、安全的新型农村供电体系,促进农村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二)主要目标。“十二五”期间,全省农村电网普遍得到改造,农村居民生活用电得到较好保障,农业生产用电问题基本解决,县级供电企业“代管体制”全面取消,城乡用电同网同价目标全面实现,基本建成安全可靠、节能环保、技术先进、管理规范的新型农村电网。   二、工作重点   (一)对未改造地区的农村电网(包括农场、林场及其他独立管理地区的电网),按照新的建设标准和要求进行全面改造,解决遗留的农村电网未改造问题。   (二)对已进行改造,但因电力需求快速增长出现供电能力不足、供电可靠性较低问题的农村电网,按照新的建设标准和要求实施升级改造,提高电网供电能力和电能质量。   (三)根据农业生产特点和农村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加强电网改造,为粮食主产区农田灌溉、农村经济作物和农副产品加工、畜禽水产养殖提供可靠的外部供电,满足农业生产用电需要。   (四)按照统筹城乡发展要求,在实现城乡居民用电同网同价基础上,实现城乡各类用电同网同价,进一步减轻农村用电负担。   三、配套措施   (一)加大资金支持力度。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工程项目资金除政府安排外,鼓励项目法人加大资金筹措力度,加快农村电网改造升级步伐。   (二)完善农村电网还贷资金管理。继续执行每千瓦时电量加收2分钱的农村电网还贷资金政策,专项用于农村电网建设与改造升级工程贷款的还本付息。有关部门要加强监管,指导督促电网企业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征收、使用农村电网还贷资金。   (三)理顺电力管理体制。对于目前由省电力公司代管的县级供电企业,要通过无偿划转、股份制改造等形式,全面取消县级电网企业“代管”体制,建立有利于促进农村电力健康发展的体制机制;在地方电网(含县级电网、乡镇自营供电区、小水电自供区等)自愿理顺管理体制的前提下,省电力公司要将其纳入农村电网改造规划,实施电网改造。   (四)执行重点工程优惠政策。省政府将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工程列入省重点工程项目,执行以下优惠政策:一是项目开工建设条件以国家或省发改委的核准文件或者电力行业主管部门的设计批复文件为依据,不再办理施工报建手续。二是变电站范围内附属土建工程的设计、施工、招投标、安全、质量控制等按现有程序和相关规定由电力行业负责管理,不纳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监管范畴。三是对于10千伏及以下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工程,由省电力公司按照生产任务模式自行组织实施。四是省、市有关部门在办理项目审批、报建等各种手续时,要简化办事程序,积极予以支持。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把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工程列入本地区重点工程,在项目审批、土地征用、税费征缴等方面尽可能简化审批手续,并研究制订相关优惠政策。   (五)免征减征相关费用。对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工程,省以下各级政府、部门出台的各类收费一律免收,并免征以下费用:城市道路占用费、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土地权属调查及地籍测绘费、破损公路补偿费和占用费;项目建设使用散装水泥和新型墙体材料达到规定比例的,免征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及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开工前不预缴此资金和基金);建设单位提出了水土流失防治方案采取了恢复措施并防治到位经验收合格的,免征水土流失防治费。减征以下费用:防洪保安资金、矿产资源补偿费按标准的20%收取;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排污费按标准的30%收取;考古调查勘探费按标准的30%收取,如发现需要发掘的文物,考古发掘费按最低标准适当降低收取;耕地开垦费按标准的80%收取。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落实责任,周密安排,扎实工作,切实完成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各项任务。省政府成立省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工作领导小组,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也要成立相应的工作领导小组,由政府分管负责人担任组长,定期召开协调会,研究和处理农网改造升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确保此项工作公开透明、规范有序。   (二)编制改造升级规划。各市州政府要根据当地农村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按照因地制宜、实事求是、量力而行的原则,编制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十二五”规划,明确发展目标、工作任务、建设重点、建设方案和投资需求,对当地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工作作出周密部署,并将农村电网改造升级规划对接本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对于已纳入农村电网改造升级规划的电力建设项目,县级及以上政府应将变电站站址等项目用地、电力线路走廊纳入城镇控制性详细规划,做好安排和预留工作,任何单位、个人不得非法占用,或者改变其使用性质。   (三)积极做好征地拆迁工作。一是电网建设属于公共基础设施建设,按照划拨土地的性质办理土地征用和土地使用权证。二是各级政府要牵头做好电力建设项目用地的征地、拆迁工作,对收费标准有浮动范围的,要尽可能按照较低标准执行。三是220千伏及以下电力架空线路确需跨越房屋的,在按照电力行业国家标准保证安全距离的情况下,房屋不予拆除和补偿;确实不能保证安全距离的,由电力建设单位依法实施拆迁并给予补偿。对建设范围内违章建筑和拆迁公告后抢建、抢装修的房屋建筑不予补偿。   (四)配合做好查勘设计工作。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特别是乡镇政府和村委会要配合电力部门做好现场查勘设计工作,积极提供相关数据和资料,不允许盲目攀比,提出超越实际发展需要的设计标准。   (五)切实优化施工环境。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特别是乡镇政府和村委会要全力支持配合新一轮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工程。一是改造前要与电力部门签订网改协议,网改协议中要明确乡镇政府、村委会在配合前期查勘、组织承担简单劳务、施工协调等方面的具体职责。对于尚未向电力部门办理资产移交的未改造村,改造前要与电力部门签订资产移交协议,明确农村集体电力资产移交事宜。二是做好青苗补偿协调工作。35千伏及以上农网改造升级工程的青苗补偿费用执行省政府批准的各市州补偿标准。三是组织承担简单劳务工作。由乡镇政府或村委会与电力部门签订劳务承揽协议,负责组织民工承担10千伏及以下农网工程的抬杆挖洞、配合立杆放线等简单劳务,电力部门按照工程定额支付劳务费用。四是坚决防止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各级政府特别是乡镇政府和村委会不允许借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工程的名义向群众摊派集资或者“搭车收费”,不允许向项目单位乱收费、乱罚款。对于县级、乡镇政府或者村委会在工程配合协调过程中所发生的交通、食宿、通讯等相关费用,不得列入工程成本,应由县级政府负责解决。五是各供电企业不得向农村居民收取农村电网改造户表费。   (六)严厉打击盗窃、哄抢工程物资行为。村委会要积极做好宣传工作,防止偷盗、哄抢已运送到现场的工程物资行为。有关职能部门对于阻挠废旧物资回收或者哄抢、截留工程拆旧物资的行为,要做好劝阻工作,必要时要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七)加强电力设施保护力度。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要贯彻落实《湖南省电力设施保护和供用电秩序维护条例》,加大对电力设施的保护力度,严厉打击盗窃、破坏电力设施行为。对于在已划定的架空电力线路等电力设施保护区内新种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植物或者新建、扩建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建筑物,由电力公司等单位依法进行处置。公安、电力执法等相关职能部门要配合电力公司,积极做好电力设施保护的专项整治工作,为电力设施安全运行提供良好环境,巩固电网建设成果。   (八)加大宣传力度。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做好宣传及舆论导向工作,妥善处理有关农村电网改造投诉问题,并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标语等多种形式进行广泛发动和宣传,使农网改造升级工作的重要意义和政策措施深入人心,积极营造“人人关心、各方参与、共同推进”的良好建设氛围。   (九)强化责任考核。各级政府要逐级签订责任状,层层分解农网改造升级工作责任和目标。省政府将各市州政府和相关省直单位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工作纳入年度绩效考核。各级监察机关要加强监督检查,对于因行政不作为或组织领导协调不力,造成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工作管理混乱或者阻工频繁、严重制约工程进度的地区,要调减甚至取消下一年度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工程资金,并按规定问责。   附件:湖南省实施新一轮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工程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及职责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一年七月二十六日   附件:   湖南省实施新一轮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工程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及职责   一、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长:于来山 省委常委、省人民政府常务副省长   副组长:刘明欣 省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王亮方 省能源局局长   杨晓晋 省经信委副主任   李维建 省电力公司总经理   成员:覃德泽 省公安厅治安总队总队长   李利君 省监察厅副厅长、省优化办主任   石建辉 省财政厅副厅长   颜学毛 省国土资源厅副厅长   彭翔 省环保厅副厅长   廖援村 省重点办主任   李晓希 省交通运输厅总经济师   廉世界 省水利厅副厅长   柏方敏 省林业厅副厅长   钟油子 省国税局副局长   杨德光 省地税局副局长   刘年来 省物价局副巡视员   江文辉 省文物局副局长   晏治喜 省电力公司副总经理   曾昭才 中国农业银行湖南省分行副行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发改委,王亮方兼任公室主任。   二、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   省发改委:归口管理全省农村电网改造升级程的规划、计划和组织实施,综合协调农村电改造升级工程以及农村电力体制改革有关问   省电力公司: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工程项目法和责任单位,负责供电范围内农村电网改造升工程的具体组织实施及工程建设全过程管理。   省经信委:归口管理电网调度运行,协调处理电力设施保护和供用电秩序方面的纠纷,参与农村电力体制改革重大问题研究。   省公安厅:负责打击盗窃、破坏电力设施违法犯罪活动,协调维护农网改造施工治安环境。   省监察厅:负责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工程廉政建设。   省财政厅:负责农村电网改造升级的中央预算内资金下达。   省国土资源厅:负责电力建设用地的协调和处理。   省环保厅:负责电力建设环保问题的综合协调。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工程施工阶段的综合管理、组织协调工作,负责按照重点项目落实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工程优惠政策,确保工程顺利推进。   省交通运输厅:负责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工程交通问题的总协调。   省水利厅:负责所管辖小水电供区的体制改革协调。   省林业厅:负责电力线路走廊涉林事项(使用林地、林地采伐)的协调和处理。   省国税局:负责农村电网改造升级涉及中央税收的综合协调。   省地税局:负责农村电网改造升级涉及地方税收的综合协调。   省物价局:负责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工程配套还贷政策制定和成本、电价测算。   省文物局:负责电力建设文物问题的综合协调。   中国农业银行湖南省分行:负责申报并衔接电力建设资金的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