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   为拓宽发展思路,创新发展路径,促进产业集中集聚集约发展,以工业开发区和园区为载体,推动非资源型产业、中小企业、富民工程一体化发展,加快构建多元发展、多极支撑的现代工业体系,现就积极承接产业转移、加快非资源型产业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科学发展和可持续发展,继续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进程。以转变发展方式为主线,继续扩大工业总量,调整优化产业结构,努力提升工业发展水平。以构建多元发展、多极支撑的现代工业体系为目标,以承接产业转移为抓手,以工业开发区(园区)为载体,促进中小企业和非资源型产业集中集聚发展,提升非资源型产业集约化发展水平,全力打造一批非资源型产业集群,形成工业经济新的增长点。   二、目标任务   通过努力,力争到“十二五”末,培育形成销售收入超100亿元、主导产业突出、承接产业转移目标明确、产业规模较大、产业链条较长、协作配套水平较高的产业集群60个,到2015年实现销售收入超过20000亿元,对全区工业经济的贡献率达到50%以上,带动新增就业45万人左右;形成国家和自治区级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园区20个。精细化工、聚氯乙烯深加工、稀土应用、铝铜镁延伸加工、风机制造、硅材料、陶瓷及玉米、乳、肉、绒、薯、番茄加工等产业集群的规模和科技水平达到全国领先。   三、发展重点   以承接产业转移为主要抓手,重点在化工、冶金、新型建材、机械装备制造、农畜产品加工、服装纺织、战略性新兴产业七个非资源型产业领域,全力打造特色产业集群。   (一) 化学工业产业集群   1. 煤化工深加工产业。重点承接甲醛、多聚甲醛、醋酸、甲烷氯化物、二甲醚、甲基叔丁基醚、硫酸二甲酯等煤化工深加工项目;依托煤焦化、褐煤化学法干燥等项目,积极承接煤焦油深加工及其精细化工项目,打造煤化工深加工产业集群。   2. 聚氯乙烯深加工产业。重点承接建筑用、工业用管、板、箱(壳)、阀,高档装饰材料、化学材料、异型材等聚氯乙烯深加工项目,打造聚氯乙烯深加工产业集群。   3. 氟化工产业。重点承接氢氟酸、二氟乙烷、二氟一氯乙烷、三氟乙烷、偏氟乙烯、聚偏氟乙烯等氟化工深加工项目,打造氟化工产业集群。   (二) 冶金工业产业集群   1. 钢铁延伸加工产业。重点承接高强度机械用钢、耐高温高压电站用钢、抗腐蚀抗大变形管线钢、高档电力用钢、高强度建筑用钢、高强度轿车用钢、高档工模具钢、高级无缝管、高档精密不锈钢板带、特殊大锻材、不锈钢中厚板、镀层板等钢材短缺品种和精深加工产品项目,打造钢铁深加工产业集群。   2. 铝深加工产业。重点承接高性能高精铝、型材、电子化成箔、铝轮毂、电线电缆、高精度装备零部件等铝延伸加工项目。依托煤铝共生矿产资源提取氧化铝项目产业化技术优势,打造“粉煤灰—氧化铝—硅铝合金”产业链项目,打造铝深加工产业集群。   3. 铜深加工产业。重点承接高精铜板、带、箔、管材、电线电缆、高精度装备零部件等铜延伸加工项目,打造铜深加工产业集群。   4. 铅锌钼深加工产业。重点承接铅锌采、选、冶、加一体化项目,大力发展蓄电池、铅板、铅化合物、锌基合金、氧化锌、镀锌产品、钼铁、钼合金及其制品、钼化学制品、钼基润滑剂等,打造铅锌钼深加工产业集群。   5. 镁合金深加工产业。重点承接高纯镁、高性能镁合金、镁合金型材、镁牺牲阳极、镁合金压铸件、挤压型材、汽车零部件等深加工项目,打造镁合金深加工产业集群。   (三) 新型建材产业集群   1. 陶瓷产业。重点承接卫生洁具、墙地砖及工业陶瓷、礼品陶瓷等项目,打造陶瓷产业集群。   2. 玻璃产业。重点承接光伏太阳能玻璃、低辐射镀膜特种玻璃、防弹玻璃、人造水晶玻璃、工艺玻璃等项目,打造玻璃制品产业集群。   3. 大型石材及水泥产业。重点承接高档地砖、外挂砖、精密仪器座、雕塑等石材精细加工项目,大力发展电石渣、工业固体废弃物—水泥熟料—水泥—水泥制品循环经济产业集群。   (四) 机械装备制造及配套产业集群   1. 汽车及配套产业。重点承接乘用车、载货汽车、新能源汽车整车装配及发动机、变速箱等零部件配套生产项目,打造汽车及配套产业集群。   2. 煤机、化机等专用机械设备制造及配套产业。重点承接火力发电设备、风力发电设备、煤炭机械、化工机械、农牧业机械及其配套零部件生产项目,打造专用机械设备制造及配套产业集群。   (五) 农畜产品加工产业集群   1. 乳品加工产业。重点发展奶油、奶酪、高端液体乳、高端发酵乳、高端婴幼儿奶粉项目,打造乳品精深加工产业集群。   2. 肉制品加工产业。重点承接国内外有实力的龙头企业和知名品牌,加快新产品开发,丰富产品品种,提高产品品质,打造肉制品加工产业集群。   3. 羊绒加工产业。重点承接高科技、高附加值、高竞争力的羊绒产品加工项目,打造羊绒加工产业集群。   4. 马铃薯加工产业。重点承接全粉、变性淀粉、颗粒粉、薯泥、薯条、膨化食品、植物蛋白等深加工产品项目,打造马铃薯加工产业集群。   5. 番茄加工产业。重点承接番茄红素、番茄食品小包装等精深加工产品项目,打造番茄加工产业集群。   6. 玉米深加工产业。重点承接氨基酸、调味品、葡萄糖、医药中间体、抗生素、维生素等精深加工产品项目,打造玉米深加工产业集群。   7. 大豆深加工产业。重点引进资金和技术,开发生产系列大豆保健食品、保健饮品,打造大豆深加工产业集群。   8. 红干椒加工产业。重点承接色素、化妆品、调味制品等精深加工产品项目,打造红干椒产业集群。   (六) 服装纺织鞋帽小五金产业集群   1. 服装纺织加工业。重点承接毛纺、绒纺、服装、鞋帽等劳动密集型产业项目,打造服装纺织鞋帽产业集群。   2. 皮革皮毛加工业。重点承接高档皮件、皮包、皮箱、腰带、工艺品、皮毛制品等加工项目,打造皮革皮毛加工产业集群。   3. 小五金制造业。重点承接浙江、广东等地的日用五金、工具五金、建筑五金等小五金产业,积极发展配套的设计、研发、物流、检测等中小企业,打造小五金产业集群。   (七) 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   1. 稀土新材料及其应用产业。重点承接高性能技术成熟的稀土永磁、稀土发光、稀土储氢、稀土催化材料及元器件生产项目,打造稀土新材料及其应用产业集群。   2. 硅材料及其应用产业。围绕打造“多晶硅—单晶硅—电子级硅片和太阳能级硅片—太阳能电池和组件”产业链,重点承接硅材料应用项目,打造硅材料及其应用产业集群。   3. 锗、铀新材料及其应用产业。重点承接重水堆、压水堆、气冷堆系列民用核电燃料组件以及钍资源开发利用,高纯锗及光纤通讯等项目,打造锗、铀新材料及其应用产业集群。   4. 石墨、碳素深加工产业。重点承接超高功率石墨电极、高纯石墨碳块、石墨复合材料以及锂离子负极材料、动力锂电池、石墨乳、柔性石墨、石墨制品等石墨深加工项目,打造石墨、碳素产业集群。   5. 新能源产业。重点发展大型风能、太阳能项目,适度发展生物质能发电项目,打造新能源产业集群。   6. 生物科技产业。重点承接动植物蛋白提取、微生物制剂、农畜产品有效成分提取、新型药物制剂、生物药用原料等现代生物制药项目,打造生物工程及其化学制药产业集群。   7. 电子信息产业。围绕壮大电子信息产品制造业和信息服务业,重点承接高清晰度彩电、光存储设备、液晶显示器、高性能计算机以及配套元器件,石英晶体谐振器、发光二极管、高能电池等电子元器件,软件开发、服务外包等项目,打造电子信息产业集群。   8. 现代生产性服务业。围绕服务工业生产,重点承接信息服务、技术研发、工业设计和技术成果转化、质量体系认证等现代生产性服务业项目,以及大型物流中心、集散基地和专业化市场建设项目,打造现代生产性服务业产业集群。   在盟市申报的基础上,选择60个产业集群,作为“十二五”自治区培育建设的重点(详见附件)。各盟市也要结合实际选择确定一批盟市培育建设的重点,落实各项促进政策,加强指导和目标考核。   四、促进政策   (一) 下放项目行政审批权限   凡是国家限制以外的非资源型产业项目,除国家明确不允许下放审批权限外,其它由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审批的一律下放到盟市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审批。属于自治区环保厅审批的项目环评,在园区规划环评下简化审批手续,优先配置污染物排放总量。建立非资源型产业项目审批通道,提高审批效率。   (二) 税费优惠政策   对新建承接产业转移非资源型产业(非国家限制和禁止行业)项目从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的年度起,给予企业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两免三减半”政策。对于我区承接的国家鼓励类非资源产业转移项目,经审批如符合条件,可享受国家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各级行政机关不得指定有偿代理服务,所有行业协会不得强制企业入会收取会费。   (三) 财政支持政策   自治区设立承接产业转移专项资金,整合各类支持产业发展的专项资金,集中支持非资源型产业项目建设和重点行业投资引导;支持承接产业转移园区加强交通、通信、供水、供气、供电等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增强园区综合配套能力。自治区资源勘探资金要重点投向非煤矿产资源勘探勘查。   (四) 金融支持政策   对承接产业转移项目,加大贷款支持力度。支持在承接产业转移园区设立小额贷款公司,扩大中小企业担保资金规模,提高中小企业贷款比例。   (五) 土地倾斜政策   非资源型产业项目用地,自治区和各盟市在年度用地计划指标内可适当倾斜。属于采矿用地的,可协议出让土地,出让价格不得低于政府为取得该建设用地和土地开发所支付的成本价格;属于工业生产和仓储用地的,出让价格可按自治区工业用地有关优惠政策标准执行。非资源型产业项目建设用地可采取租赁国有土地使用权方式供地,也可根据企业实际使用土地年限确定适当(不超过50年)的出让年期,租金和出让金按有关规定从优执行。   (六) 电力支持政策   鼓励我区已建成投产但不能满发满送的火电机组和相对集中的风电场,采取股份合作等多种形式,与自治区达到规模化标准的优势特色产业及承接落地的重点加工项目联合重组,降低运营成本,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全力支持承接产业转移园区实行电力多边交易或电力大用户直购政策。电力部门要从“十二五”电力改造资金中安排足够的资金,对自治区承接产业转移园区电力设施进行超前建设、超前配套。   (七) 资源配置政策   加大资源配置政策实施力度,重点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环保要求,投资40亿元以上、技术含量高的深加工转移项目、大型装备制造和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配置煤炭资源。支持承接产业转移工作实绩突出的盟市选择井田进行煤炭资源拍卖,以筹集资金加强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园区基础设施建设。按产业整体转移进入园区的项目,可参照(试行)一个法人实体配置煤炭资源。鼓励矿产延伸加工企业整合重组上游矿山企业。允许有深加工产品的高载能企业建设满足企业自身需要的原材料生产项目。今后,除乌兰察布市和阿拉善盟以外,不再建设单一的电石、铁合金项目。鼓励承接产业转移企业参与我区煤炭资源整合。支持在重点口岸建设有色金属和木材等进口资源深加工园区。   (八) 企业重组政策   各级地方政府要组织上下游企业,围绕产业链条重构,进行联合重组,鼓励源头企业与深加工企业就地配套、就地协作,促进企业规模化发展。要通过技术改造、大企业兼并小企业、优势企业兼并弱势企业等方式,促进同类行业企业整合重组。积极引导农牧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推行“公司加基地,基地带农牧户,科技市场服务一体化”等有效的组织经营形式,建立稳定的生产、加工、销售一体化产业基地。鼓励农牧民以土地经营权、资金、技术等生产要素和产品入股,采取股份制、股份合作制等形式,与龙头企业结成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利益共同体。在有条件的地区,支持产业化龙头企业采取“反租倒包”的形式,建设原料供应基地。   (九) 运输保障政策   根据园区规划,争取把产业区通道建设纳入省道建设范围。支持销售收入超过100亿元的承接产业转移园区或产业集群,建设物流园区和战略装车点,设立铁路运输专户,享受鼓励大型现代化物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   (十) 开发区促进政策   推进工业园区管理体制创新,支持符合条件的工业园区扩区升级,对销售收入超100亿元的专业化工业园区申报升级为国家级园区,享受国家级开发区管理权限和政策;对销售收入超50亿元的专业化工业园区批准为自治区级园区,享受自治区级开发区管理权限和政策。   五、主要措施   (一) 强化组织领导和考核评价   自治区和各盟市都要成立非资源型产业发展工作组织领导机构,加强对非资源型产业发展、承接产业转移、产业集群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和要求。自治区各相关部门要根据职能职责进一步细化促进非资源型产业发展、承接产业转移和产业集群建设的政策和具体工作措施,落实部门工作责任制。   各级地方政府要真正把发展非资源型产业作为今后一个时期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调整优化产业结构的重要工作着眼点。要根据自治区党委、政府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在继续推进国家能源重化工基地建设的同时,采取过硬的工作手段,实施更加有效的政策措施,尽快在非资源型产业发展上实现三个重大突破。一是推进传统优势产业和优势产品延伸加工、上下游配套,在巩固发展传统优势产业集群方面实现突破;二是主动承接国内外先进生产力转移,在发展新兴产业集群方面实现突破;三是加快推进现有企业技术改造和继续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在促进产业升级和提升产业集约化水平方面实现突破。   要根据发展目标和任务,建立有关非资源型产业发展和产业集群建设的目标考核体系,包括承接产业转移工作情况、重点产业链构建情况、产业集群发展情况、中小企业创业带动就业情况等。将考核评价结果与自治区职能部门和盟市领导班子年度实绩考评奖惩挂钩。   (二) 加大承接非资源型产业转移工作力度   要依托工业开发区和园区,围绕产业延伸、配套,高水平承接国内外产业转移项目,要以产业引资,以项目引资。要严格准入门槛,坚决避免低水平引进。要创新承接产业转移工作机制,建立自治区、省际间的高层产业转移统筹协调机制、重大承接项目促进服务机制,引导发达地区产业向我区各地有序转移。各盟市要依据本地区的区位优势、资源禀赋和后发优势,主动到相应发达地区协调、沟通、对接产业转移项目,建立长期协作关系。每年自治区至少组织开展1—2次、盟市至少组织开展3—5次大规模承接产业转移招商活动。大胆探索发达地区整建制、按产业大规模转移的途径。   通过委托管理、投资合作等多种形式与东部沿海地区、京津冀地区、东北地区合作共建承接产业转移园区。按照优势互补、资源优化配置原则,积极推进我区在河北曹妃店地区建设内蒙古化工产业园区,打通出海口。参照苏州新加坡工业园模式,在呼包鄂地区,承接长三角地区纺织服装、煤机制造等产业园区的整体转移,建设江南纺织工业园、煤机产业园等。支持各盟市之间合作共建产业园区,并研究出台跨盟市合作的财税政策。   (三) 加大非资源型产业投资力度要逐年组织实施一批非资源型产业重点建设项目,扩大非资源型产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为非资源型产业加快发展提供保障。自治区各有关部门要加强非资源型产业重点项目的前期准备和落地建设协调服务工作,包括对重点项目前期工作提供政策咨询、业务指导,在环保指标、土地等项目建设前置条件上,供电、供水、供气等配套建设条件上给予优先考虑;在审批、报建等环节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自治区工业重点项目建设引导资金对非资源型产业重大储备项目前期工作给予倾斜支持,对非资源型产业重点项目建设绩效显著的盟市给予奖励,充分调动盟市抓投资、促发展的积极性。   要积极推动非资源型产业技术改造和技术创新工作,引导企业加大技术改造力度,促进产业结构、产品结构优化升级,提高企业竞争力。组织实施一批技术改造项目,积极争取国家重点产业振兴和技术改造专项资金支持。   (四) 加强承接非资源型产业工业园区建设   要加强园区投融资、信用担保、信息咨询、人才交流、技术研发、第三方物流等综合服务平台建设,积极培育优势产业、骨干企业和配套中小企业,强化资本、资源、人才、技术等相关保障要素建设,落实好土地利用、资源配置、税费优惠、招商引资等园区促进政策,着力打造若干个主导产业明确、优势特色突出、关联产业集聚、资源设施共享、污染治理集中、废物循环利用的工业集中发展区,为工业向园区集中、生产要素向园区集聚、发达地区产业整体转移落地创造条件。鼓励自主创业,优先安排我区劳动力在园区就业和跨盟市就业。今后凡是国家和自治区核准备案的重大工业项目以及承接转移落地项目,除了煤炭、电力项目外,都要根据园区产业定位和集中集聚要求,向工业集中区和重点园区集中摆布。   按照承接产业转移项目多、产业层次高、发展空间大和承接产业转移工作实绩,评选并命名一批自治区级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园区,利用自治区承接产业转移引导资金,对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园区基础设施建设贷款和落地项目银行贷款优先给予贴息支持。   (五) 推进中小企业集群化发展   以实施“双百工程”(一个产业带动百户中小企业工程和一个园区带动百户中小企业工程)、中小企业成长工程和中小企业创业带动就业工程为切入点,在非资源型产业领域,继续引导中小企业围绕优势特色产业搞延伸、围绕重点项目搞协作、围绕骨干企业搞配套,全力打造中小企业集群。   要制定实施中小企业成长计划。在具有增长潜力的传统优势产业加工制造领域和新兴产业领域,支持和引导技术创新,推广应用先进适用技术、工艺和设备,开发新产品,提高产品质量和市场开拓能力。优先支持工业园区、创业基地内的中小企业加快产业、产品升级,优化产业、产品结构。   要加快实施创业带动就业工程,大力发展微型企业。进一步强化政策扶持、创业培训、创业服务“三位一体”机制,通过创建宽松的创业环境、优质的服务环境、优惠的政策环境,鼓励大学毕业生、复转军人、城镇下岗失业人员及农民工创办微型企业,实现以创业带动就业。重点支持创业型小企业在科技研发、工业设计、技术咨询、信息服务、现代物流等现代生产性服务业领域发展,积极促进中小企业在软件开发、广告创意、电子商务等新兴领域拓展,培育新的增长点,促进现代生产性服务业规模化、集约化发展。   附件:内蒙古“十二五”重点产业集群建设规划一览表(略)   二○一一年一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