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命名国家园林城市和县城的通报
公布日期:2010-12-10施行日期:现行有效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建城〔2010〕209号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 2010-12-10
施行日期
发布部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正文
关于命名国家园林城市和县城的通报
建城〔2010〕209号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北京市园林绿化局,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重庆市园林事业管理局,天津市市容和园林管理委员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总后营房部工程局:
根据《关于做好2009年国家园林城市申报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家园林城市申报与评审办法》和《国家园林县城评选办法》,我部组织对2009年申报国家园林城市、县城的市、县进行了综合评审。余姚市、信阳市、延吉市和凤县、新安县按照我部《关于反馈国家园林城市、县城综合评审意见的函》的要求,积极落实整改。经重新审查研究,决定命名余姚市、信阳市和延吉市为国家园林城市,命名凤县和新安县为国家园林县城。
希望被命名的城市和县城,认真总结“国家园林城市、县城”创建经验,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的要求,进一步做好城镇园林绿化工作,加强人居生态环境建设,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作出新的贡献。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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