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   数字城市建设是转变基础测绘服务方式、提升基础测绘服务能力的重要举措。“十一五”以来,数字城市建设工作取得了重大进展,已在城市科学决策、精细管理、高效服务和低碳运营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但在推动数字城市建设过程中,仍存在认识不到位、发展不平衡、机制不健全、技术支持力度不够、配套资金落实不足等问题。为全面提升数字城市的建设能力,进一步加快推进数字城市建设,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对数字城市建设重要性的认识。加快数字中国建设是党中央、国务院对测绘工作的要求。数字城市是数字中国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推进数字中国建设的牛鼻子工程,对于加快测绘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提升测绘工作服务大局、服务社会、服务民生的能力和水平意义重大,要进一步加快建设速度,咬住不放,一抓到底。   二、切实担当起数字城市建设的重任。省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处于承上启下的重要位置,是推进数字城市建设的中坚力量。在试点阶段,要在机制建设、经费投入、技术构架和建设模式上加强指导。在推广阶段,要全面担负起推广城市的遴选、立项、评审、验收等工作,抓好资金落实、技术支持、过程管理和监督检查等关键环节,全面加快本地数字城市建设进程。   三、加快数字城市建设试点的立项。未完成试点立项工作的省区,要加大组织动员力度,加紧推荐认识到位、基础条件具备的城市开展试点,除个别省份外,2011年上半年要全面完成本地试点立项任务;对于省会或计划单列市需要作为试点城市立项的,可不受试点指标限制。   四、加大数字城市推广的力度。要认真总结本地试点城市建设的经验,并将经验推广到本地各市,同时也要积极借鉴外地先进经验和有效做法,结合本地数字城市建设工作特点,加强统筹协调,制定规划,强化措施,明确年度任务,2012年底前要基本推广到所有地级以上城市,2013年逐步向到具备条件的县级市推广,2015年底前全面完成地级以上城市和具备条件县级市的数字城市建设。   五、积极落实省级配套经费。数字城市是数字省区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当前基础测绘建设的重要任务。要积极争取省级财政资金的支持,将数字城市建设配套支持经费纳入省级基础测绘经费,为数字城市建设提供强有力的配套经费保障,确保省级配套经费投入不低于15%。   六、切实做好数字城市建设的技术支持。要明确省级基础地理信息中心或具有相应技术能力的单位为本地数字城市建设技术支持单位,加大人才培养力度,形成稳定的技术支持队伍。要认真指导数字城市建设的承担单位开展公共平台建设、二次开发、应用系统接入、长效机制建立等工作;要加强人才培训力度,培训所在城市有关技术人员,使之能够胜任公共平台应用服务、更新维护等日常性工作。在技术支持过程中,确有困难的,中国测绘科学研究院要及时提供必要的支持。   七、要高度重视地理信息资源的安全保密。数字城市建设要坚持谁建设谁负责、谁审批谁监管的原则,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成果管理条例》、《公开地图内容表示若干规定》及其补充规定等国家有关保密政策法规,切实做到涉密数据绝对不上非涉密网。要建立地理信息公共平台分版运行服务模式,建设涉密版、政务版和公众版地理信息公共平台,确保国家地理信息资源安全。   八、涉密版地理信息公共平台建设。涉密版电子地图数据通过从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库中直接提取,经整理、加工、符号化表达等过程形成,只能运行在涉密网上,依托涉密的政府内网提供地理信息在线服务。对于不具备涉密网络条件的应用部门,可采用服务器托管和专线接入方式,确保数据安全。   九、政务版地理信息公共平台建设。严格按照《基础地理信息公开表示内容的规定(试行)》要求,从不同尺度的地理信息数据库中提取可公开的要素内容,经过保密处理后与1:25万公众版地图数据和可公开的政务信息叠加,经整理、加工、符号化表达等过程形成政务版电子地图数据。该数据必须通过省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保密审查后,方可在政务网上运行。   十、公众版地理信息公共平台建设。严格按照《公开地图内容表示若干规定》和《公开地图内容表示补充规定(试行)》,参照《导航电子地图安全处理技术基本要求》,编制公众版电子地图,通过省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地图审查并获得审图号以后,可在国际互联网上运行,并积极探索市场化运作。   十一、加强对保密技术处理与保密处理插件配发的管理。凡是国家测绘局批准的试点或推广城市,根据需要可配备保密处理插件。各地可持省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的公函,到中国测绘科学研究院领取保密插件、进行保密技术处理。中国测绘科学研究院要健全管理制度,做好保密处理插件的登记及后期管理工作,确保保密处理插件使用的安全性。   十二、强化对数字城市建设的过程监管。要按照签订的合作共建协议以及项目设计的要求,加强对建设内容实施、成果质量检测、进度计划执行的管理,及时指导解决建设过程中存在的有关问题;对进度滞后的,应加大督促管理力度。要按国家测绘局下达的航摄计划,及时与航空摄影承担单位协调,保证航摄时间和质量,监督航摄成果及时提交使用。   十三、促进建设成果在城市各部门的广泛应用。要指导已经完成建设的城市,进一步加强对城市各部门的地理信息公共平台应用培训,做好对各部门应用系统建设的技术支持,同时要将各部门以地理信息为基础的已建系统尽快统一到公共平台上来,积极扩大应用领域,引导更多部门使用公共平台。   十四、建立健全公共平台应用服务的长效机制。要监督指导城市人民政府出台地方法规或政府文件,进一步确立公共平台的权威性、唯一性地位,建立健全公共平台应用服务、运行管理和数据更新的长效机制,确保组织机构、经费投入、人员编制等落到实处。   十五、做好项目验收和成果归档工作。要按照国家测绘局《关于做好数字城市地理空间框架建设试点项目验收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认真组织好数字城市建设试点的预验收工作。预验收通过后,尽快投入试运行,适时向国家测绘局报送验收申请。通过国家测绘局验收后2个月内,要督导数字城市建设牵头单位按有关要求完成建设成果的归档工作。   十六、注重数字城市建设工作创新。要将创新的思路和理念贯彻到数字城市建设工作的各个方面,积极探索数字城市建设与应用的新模式、新方法,大胆创新共建共享、应用服务、运营管理等机制,大力推广先进适用技术的应用,努力推进社会化运营和产业化应用,不断提升建设的速度和应用的水平。   十七、适时启动数字省区建设。数字城市建设过半的,要将数字省区建设作为省级基础测绘工作的首要任务,按照《数字省区地理空间框架建设技术大纲》的要求,及时启动数字省区地理空间框架建设,逐步实现国家、省、城市三级之间的互联互通,为国家地理信息公共平台提供基础支撑与保障。   十八、切实加强数字城市建设宣传工作。要利用电视、广播、网络和报刊等宣传媒体,全方位、多渠道展示数字城市建设的最新成果和应用实效;要以签署共建协议书、项目验收等活动为契机,广为宣传、积极引导,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促进本地数字城市建设的深入开展。   各省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要根据本通知精神,结合当地数字城市建设工作实际,积极行动,狠抓落实,加快出台贯彻实施的具体措施和工作计划,提升数字城市的建设速度,推动数字城市建设迈上新台阶。   国家测绘局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