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林业局办公室等部门关于编制《易灾地区生态环境综合治理专项规划》有关事宜的通知
公布日期:2010-10-27施行日期:现行有效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办规字[2010]156号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 2010-10-27
施行日期
发布部门 国家林业局
正文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林业厅(局)、发展改革委、水利(务)厅(局)、农业(畜牧)厅(局)、环境保护厅(局)、气象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切实加强中小河流治理和山洪地质灾害防治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31号),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的统一部署和安排,由国家林业局和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水利部、农业部、环境保护部、国土资源部、中国气象局等部门负责编制《易灾地区生态环境综合治理专项规划》,作为《全国中小河流治理和中小水库除险加固、山洪地质灾害防治、易灾地区生态环境综合治理总体规划》的3个专项规划之一。为抓紧做好规划编制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规划范围
规划范围包括有山洪地质灾害防治任务的县(区、市)(见附件表1)。
二、具体要求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易灾地区生态环境综合治理,是党中央、国务院总揽全局、审时度势作出的重大决策,也是继1998年开展大江大河整治之后又一项事关全局的重大举措。开展好这项工作是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改善国土生态状况、维护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的重要保障。各地要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大意义,组织精干力量,认真提报材料,按期保质保量完成。
(二)突出重点。结合现有的生态建设规划,实事求是地填好各县易灾区域的生态建设内容。
(三)认真填报有关数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关部门要认真组织附表1中的县级行政区摸清现状,按照有关标准,准确把握各项指标的涵义,据实填报数据,并注意指标及数据间的逻辑关系。
(四)加强联系沟通。各地在填报数据中遇到的不明事项要及时向联系人反馈,以便提高工作效率,科学填报材料。
(五)按时报送。请各地林业和发展改革部门会同水利、农业、环境保护、气象等部门按照附件表218的要求认真组织填报相关数据,并对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易灾地区的县级行政区按重点排序。数据表和排序名单请于11月5日之前联合行文上报。
三、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一)国家林业局
唐小平 程小玲 010—84238043 84238087
tang8043@yahoo.com.cn,chengxling@163.com
(二)国家发展改革委
杨鹏 云天昊 010—68502833 68501663
yangpeng@ndrc.gov.cn,68501663@163.com
(三)水利部
冯伟 常丹东 010—63202842 52231333—809
fengwei@mwr.gov.cn,dandongchang@mwr.gov.cn
(四)农业部
缪建明 黄涛 010—59193093 59193267 59192837(F)
Xmjcych@agri.gov.cn,ht2004@163.com
(五)环境保护部
魏彦昌 苏德 010—66556337 84934258
weiyanchang@163.com,sude@craes.org.cn
(六)中国气象局
钱栓010—58995041
qians@cma.gov.cn
特此通知。
附表:
1、易灾地区范围表(略)
2、易灾地区社会经济情况调查表(略)
3、易灾地区林业情况调查表(略)
4、易灾地区草原情况调查表(略)
5、易灾地区水土保持情况调查表(略)
6、易灾地区环境保护状况调查表(略)
7、易灾地区自然保护区情况调查表(略)
8、易灾地区生态气象监测情况调查表(略)
国家林业局办公室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水利部办公厅
农业部办公厅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
中国气象局办公室
二○一○年十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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