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再次征求《保健食品注册检验机构资格认定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等意见的函
公布日期:2010-09-10施行日期:现行有效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
效力级别 立法草案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 2010-09-10
施行日期
发布部门
正文
食药监许函[2010]36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有关单位:
为提高保健食品许可工作的科学性,加强对保健食品注册检验机构的管理,规范保健食品注册检验、复核检验工作,我司组织起草了《保健食品注册检验机构资格认定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保健食品注册检验机构资格认定规范(征求意见稿)》、《保健食品注册检验复核检验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及《保健食品注册检验复核检验规范(征求意见稿)》。经前期广泛征求意见,我司对上述征求意见稿进行了调整、完善,现再次公开征求意见,请于2010年9月20日前将修改意见反馈我司。
联系人:余超,郭海峰
电 话:010-88331108,1118
传 真:010-88374394
E-mail:yuchao@sda.gov.cn, guohf@sda.gov.cn
附件:1.《保健食品注册检验机构资格认定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http://www.sda.gov.cn/syjxh10369/fj1.rar
2.《保健食品注册检验机构资格认定规范(征求意见稿)》
http://www.sda.gov.cn/syjxh10369/fj2.rar
3.《保健食品注册检验复核检验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http://www.sda.gov.cn/syjxh10369/fj3.rar
4.《保健食品注册检验复核检验规范(征求意见稿)》
http://www.sda.gov.cn/syjxh10369/fj4.rar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许可司
二○一○年九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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