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所属各单位:   近年来,测绘事业单位所办企业在促进测绘产业发展和科技成果转化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是,通过审计署2009年审计发现,测绘事业单位所办企业在运行中存在事企不分、侵占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权益、管理不规范,甚至违法乱纪的问题,直接影响了测绘事业的发展。为切实维护测绘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权益,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对所办企业的管理,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中发[2010]3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和《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6号)等规定,决定对局所属测绘事业单位所办企业进行全面清理整顿,通知如下:   一、清理整顿的原则   按照“事企分开”的原则,理顺测绘事业单位与所办企业的产权关系。各有关事业单位要通过优化资源配置,降低投资风险;要规范所办企业经营行为,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要以所办企业的繁荣壮大促进测绘事业的健康发展。   二、清理整顿的范围和重点   清理整顿的范围:局属测绘事业单位所办独资、控股和参股企业。   清理整顿的重点:产权不清、事企不分、一个单位两块牌子(事业单位加挂企业牌子)的;效益低下、无发展前景的;经营管理混乱的;侵占事业单位利益(无偿或低于市场价格占用事业单位资源、以事业单位名义承揽业务、对所属事业单位无合理投资回报)的;存在严重违法经营等行为的企业。   三、清理整顿的方法   局属测绘事业单位所办企业的清理整顿工作,按照调整优化、整顿规范、明确股权结构、合并、撤消等方法进行。   对经营状况良好、在促进测绘产业发展或科技成果转化过程中发挥积极作用的企业,要根据测绘事业发展需要,进一步调整优化。   对投资不实、产权不清、经营管理混乱的企业要进行整顿规范。   对事业单位与所办企业的股权结构不合理、单位没有控股权的,要进行股权结构调整,并按程序、分步骤实施。   对经营方向及业务重叠的企业,要根据测绘产业发展方向予以合并,实现规模效益。   对于效益低下、无发展前景,侵占事业单位利益,严重违法经营的企业,属于单位控股的,要坚决予以撤消;属于单位参股的,要予以脱钩。   四、清理整顿的要求   (一)各单位领导班子要高度重视对所办企业清理整顿工作,切实加强领导,保证清理整顿工作顺利进行。要成立由主要领导牵头,人事、纪检监察、财务、资产管理等部门参加的清理整顿工作领导小组,确保清理整顿工作不走过场。   (二)各单位要按本通知要求,在全面了解掌握企业情况的基础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单位实际情况,研究提出清理整顿的具体方案。对由于企业清理整顿可能产生的资产重组、业务衔接、人员安置及社保等方面问题提出妥善处理办法,做好深入细致的工作,确保清理整顿工作有序、平稳进行。   (三)各单位在清理整顿过程中,对政策明确的要边整边改。要按照《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的要求,加强干部管理。事业单位人员未经批准不得在企业兼职,经批准在企业兼职的人员,不得在企、事业单位同时享受双重待遇。   (四)各单位在清理整顿的基础上,要健全和完善对所办企业的管理监督机制,确保出资有责任,经营有考核,监管有措施,投资有回报。实现产权清晰、事企分开、经营规范。   (五)各单位清理整顿方案应于9月30日之前上报国家测绘局。   国家测绘局   二〇一〇年九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