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调整部分食品生产许可工作的公告》(总局2010年第75号公告)
公布日期:2010-07-26施行日期:现行有效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2010年第75号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 2010-07-26
施行日期
发布部门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正文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调整部分食品生产许可工作的公告》(总局2010年第75号公告)
2010年第75号
关于调整部分食品生产许可工作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和《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的规定,现就调整部分食品生产许可工作公告如下:
(一)肉制品、饮料、罐头、冷冻饮品、酒类(此前由国家质检总局实施生产许可审批发证的白酒、葡萄酒及果酒、啤酒)、特殊膳食食品、其他食品和食用酒精产品生产许可审批发证工作由国家质检总局组织实施调整为由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组织实施。
(二)本公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在各自职责范围内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做好食品生产许可和监督管理工作。
特此公告。
二〇一〇年七月二十六日
免责声明: 法律快车法律法规文件均转载自:政府网、政报、媒体等公开出版物,对本文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请核对正式出版物、原件和来源。
全国客服热线:400-666-0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