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可检测“三聚氰胺”的食品检测机构名录》的公告
公布日期:2008-10-02施行日期:2008-10-02现行有效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8年第108号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 2008-10-02
施行日期 2008-10-02
发布部门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正文
根据国家处理三鹿牌婴幼儿奶粉事件领导小组关于综合利用社会的检测资源,开展乳品中含“三聚氰胺”检测的决定,按照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的部署,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紧急在全国范围内安排了对实验室获得资质认定(计量认证)的食品检测机构能否按高效液相色谱法、液相色谱-质谱法、气相色谱-质谱法中的一种或多种检测方法开展“三聚氰胺”检测的核实。经核实后的《可检测“三聚氰胺”的食品检测机构名录》可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的官方网站上查询。随着核实工作的深入开展,《可检测“三聚氰胺”的食品检测机构名录》将及时动态地更新。
特此公告。
二〇〇八年十月二日
附件1:可检测“三聚氰胺”的食品检测机构名录
http://www.aqsiq.gov.cn/zwgk/jlgg/zjgg/2008/200810/P020081005772104046261.doc
附件2:可检测“三聚氰胺”的食品检测机构名录(10月5日增补)
http://www.aqsiq.gov.cn/zwgk/jlgg/zjgg/2008/200810/P020081005772104451938.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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