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政办〔2008〕5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长江大桥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驻芜各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招标采购交易中心管委办制定的《关于芜湖市重点工程与民生工程项目招标办法》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O八年八月二十八日 芜湖市重点工程与民生工程项目招标办法 市招标采购交易中心管委办 为加强政府重点工程与民生工程项目招标管理能力,提高招标效率,规范招标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相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重点工程与民生工程项目包括的范围 1.已列入市(区)年度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等政府性投资项目计划的项目; 2.已列入市(区)年度民生工程的项目; 3.经市政府批准的其他项目。 二、重点工程与民生工程项目申报程序 1.招标单位应自计划下达后及时向市招标采购交易中心管委办提出招标采购申请,并提交确定为重点工程或民生工程项目文件等书面资料; 2.区年度重点工程与民生工程项目由区招标办于年初向市招标采购交易中心管委办报送项目计划,并提交确定为区重点工程或民生工程项目文件等书面资料。 三、重点工程与民生工程项目的招标规定 1.招标项目具备开工条件后,招标单位应及时备齐招标资料到市政府招标采购代理处办理委托手续; 2.招标公告与招标文件经招标单位签字同意后,2 个工作日予以同时发布; 3.采用重点工程项目评标办法; 4.资格审查提倡实行资格后审,允许实行资格预审。实行资格预审的项目, 须在项目实施时间许可的情况下由招标单位提出书面申请; 5.开标现场要求投标项目经理本人需参加开标会现场,同时授权委托书必须是经过公证的公证件; 6.在开标前三天公布项目预算,并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投标报价超过该项目预算的将不列入评审范围; 7.重点工程与民生工程项目实行即开即评。 四、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