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部门、单位:   《关于推行行政许可“两集中、两到位”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第6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〇八年八月八日   关于推行行政许可“两集中、两到位”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切实转变政府职能,提高行政效能,优化经济发展环境,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经研究决定,在市级行政机关部门实施行政许可“两集中、两到位”(即行政许可职能向一个处集中,部门行政许可处向市民服务中心集中;部门行政许可项目进市民服务中心落实到位,部门对窗口工作人员授权到位)。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坚持“精简、统一、高效、便民”的原则,改革现行行政运行模式,减少审批环节,提高办事效率,努力构建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开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服务运行体制。   二、实施主体   具有行政许可(审批)权的市级行政机关(含垂直部门),法律、法规授权和依法受委托行使行政许可(审批)的有关组织。   三、基本原则   1.依法调整的原则。坚持在法律法规框架下,以政府对外公布的行政许可事项为依据,调整、归并本部门行政许可职能。   2.精减高效的原则。科学整合许可职能,合理设定办事流程,减少流转、办事环节,提高办事效率,方便行政相对人。   3.集中办理的原则。实现“一个窗口”统一受理、统一送达和联合办理、集中办理。   四、实施内容   1.整合职能,设立行政许可处。具有行政许可(审批)职能的机关部门,对本部门的行政许可(审批)职能进行全面梳理,按照“两集中、两到位”的要求,在不增加人员编制、不增设内设机构和不新增中层干部职数的前提下,以撤一建一、合署、增挂等形式设立行政许可(审批)处,将许可与监管职能剥离,实现管办分离。   2.行政许可处进驻市民服务中心。各部门行政许可处除经批准外一律进驻市民服务中心,行政许可事项实行统一受理、统一送达,“一个窗口”对外。   3.调整领导分工,审批授权到位。按照法律主体不变和行政首长负责制的要求,行政许可工作由各部门主要领导负总责,并明确一名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分管领导原则上应到窗口现场办公,无法到现场办公的,应采取充分授权的方式,由行政许可处负责人直接负责办理行政审批服务事项,切实做到“既能受理、也能办理”,独立运行。   4.配齐配强进中心人员。各部门对进驻中心的工作人员要按照“配优、配强”的要求进行选派。行政许可(审批)处负责人必须为中层副职以上干部,工作人员应是业务骨干。   5.处理好行政许可与日常监管的关系。行政许可职能归并后,要妥善处理行政许可(审批)与行政监管的关系,在注重行政许可工作的同时,切实加强行政监管工作,推动行政许可行为的不断规范。   五、实施步骤   “两集中、两到位”工作按照“宣传发动,方案制定、报批,正式实施”等阶段推进。具体时间从8月上旬起至9月底结束。   1.宣传发动阶段(8月15日前)。市政府召开会议,作动员、部署。各有关部门根据总体部署和要求进行广泛宣传、统一思想。   2.方案制定、报批阶段(8月16日-9月20日)。各有关部门在宣传发动、调查梳理行政许可项目和职能的基础上,制定“两集中、两到位”实施方案,并将职能、人员归并后拟设定的行政许可处方案,报市编办批准。   3.正式实施阶段(9月21日开始)。各有关部门根据市编办批复 ,组建行政许可处,行政许可处成建制进驻市民服务中心,正式实施“两集中、两到位”工作。   六、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部门要从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统一思想,提高认识,高度重视 “两集中、两到位”工作。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要切实加强对实施“两集中、两到位”工作的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各行政职能部门要严格实行“一把手”负责制,明确工作要求,确保落实到位。   2.明确责任分工。各部门要密切配合,各司其职。市法制局负责对部门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清理、运行流程进行审核、把关;市编办负责指导和帮助各部门做好内部职能的调整和处室整合;市民服务中心负责协助相关部门做好“两集中、两到位”工作的落实及各分中心相关工作的指导。   3.强化督促检查。纪检、监察机关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制定严格的监管措施,建立相应的督查办法,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乱作为、不作为的部门和人员,要依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各市(区)参照本意见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