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部门、单位:   《关于推进全市电子监察系统建设深化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第6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〇八年八月八日   关于推进全市电子监察系统建设深化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充分运用现代网络技术,强化行政监察,进一步规范行政行为,根据省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全省电子政务建设的意见》、《关于开展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工作的意见》和省纪委、省信息办、省监察厅《关于加快推进全省电子监察系统建设的指导意见》的要求,现就推进我市电子监察系统建设、深化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目标   以提高政府服务水平为目标,以创新行政监察方式为手段,以加强对行政权力网上监察为重点,坚持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与贯彻《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进程相一致,与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相衔接,至2010年,在全市范围内全面建成电子监察系统,使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逐步成为各级政府施政的一项基本制度,基本建立权责清晰、程序严密、运行公开、制约有效的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机制。   二、基本原则   1.依法公开、透明运行的原则。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政府部门所有非涉密信息,根据不同情况在政府内网、政府互联网站进行公开。   2.整合资源、注重实效的原则。加强部门之间网络资源的整合,统筹建设电子监察系统,确立信息规范标准,促进信息共享,节约建设成本,提高投资效率。   3.统筹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电子监察系统与电子政务建设、行政权力网上运行同步规划、整体推进。按照总体目标和要求,采用同一标准、分步实施的工作模式,先试点后推广。   4.技术先进、保障安全的原则。电子监察系统的设计和建设,既立足当前,又谋划长远,选择成熟的模块、先进的技术和设备,为系统留有升级、扩展功能的空间。   三、主要功能   电子监察将执法监察、效能监察和廉政监察融为一体,实现事前、事中、事后监察相统一,具有超前防范、动态监管和硬性约束的功能。   1.实时监控。电子监察系统与政府部门、市民(行政)服务中心行政权力运行业务系统相连接,对行政事项办理过程进行动态、同步监督。   2.预警纠错。电子监察系统对行政事项办理时限实行提醒告知、超时警示和违规查纠。   3.绩效评估。电子监察系统按照预定的评估标准,通过自动采集信息,对各部门行政效能进行比较和综合评价。   4.统计分析。电子监察系统对各监察项目进行统计分析,为领导决策提供服务。   5.投诉受理。电子监察系统对有关部门处理投诉情况进行实时监督。   行政权力网上运行按照“外网受理、内网办理、外网反馈”的机制,梳理、规范、整合行政权力运行业务流程,结合网络基础平台建设,对与行政权力相关的信息进行统一管理,实行全程电子化运行。   四、实施步骤   依法对现有行政权力进行全面清理,按照权力的类别编制职权目录和流程图,并通过政府门户网站等载体向社会公开。要按照“整合资源、试点先行、分步实施、全面推进”的总体思路,用二年半左右时间,扎实推进电子监察系统建设和行政权力网上运行工作:2008年,政府各部门完成本单位内部局域网的建设、改造、升级,实现与市政府内网相互链接,建立全市统一、规范、互通的政务网络平台;已建有电子监察系统的部门,要在原有基础上进一步完善、提高;选择2-3个条件成熟的政府部门在内部网络改造、升级的同时,嵌入电子监察模块,开展电子监察系统建设试点;对行政执法部门(单位)有自由裁量空间的行政处罚项目进行清理归类、分档设限、流程重塑、网上公开。2009年,在全市电子政务网络平台优化升级、试点部门建设和行政权力清理的基础上,统筹规划,并选择行政权力相对集中、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政府部门推广建设电子监察系统,实现市级行政监察机关与市民(行政)服务中心、部门电子监察系统的链接。2010年,实现行政权力运行的电子化、网络化,全面建成市、市(区)、部门全覆盖相链接的电子监察系统,对行政权力网上运行进行实时监控,真正做到行为规范、程序严密、运行公开、结果公正、监督有力。各市(区)电子监察系统建设和行政权力网上运行工作,与市总体目标和建设要求同步进行。具体要求是:   1.加快基础平台建设。基础平台是保障电子监察系统应用、行政权力网上运行的必要前提。信息基础平台建设主要包括:网络平台建设、部门硬件投入、现有资源共享交换平台与即将开发的信息采编系统等。按照《泰州市电子政务建设总体设计方案》,尽快启动市级电子政务网络工程10个应用系统的升级、运行。   2.推进部门办公自动化建设。政府部门要抓紧建立和完善本单位的局域网,对原有的部门局域网要进行整合、改造、完善和升级,实现对内延伸到各业务处室,对外与市级政务网络平台互联贯通,通过办公自动化建设,提高应用水平。有行政事项而未建局域网的部门(单位),可以统一进入政府搭建的公共网络平台系统。   3.加快行政权力网上运行业务系统建设。在依法对行政权力进行清理的基础上,对权力运行形成标准化的业务流程,并通过电子信息系统予以固化。通过创新行政权力网上运行系统,实现对权力运行相关数据的统一管理,实行电子化运行,保障权力在阳光下运行的实现。   4.推行政府部门联网办公。进一步完善政府公务内网,扩大外网办公用户,畅通政府部门之间信息传输渠道。结合政府职能转变、管理体制创新和市民(行政)服务中心建设,在政府公务内网平台上,分类建立工程招投标、政府采购、经营性土地出让、产权交易、行政许可,以及城市规划、建设、环保、交通、城管等各个专门管理平台,推进网络化办公和并联审批,提高信息共享程度和办事效率。   5.拓展政府上网工程,构建公共监督机制。加强政府门户网站和政府互联网网站群建设和管理。强化内外网信息交互,扩大政府信息公开范围。除涉及国家秘密和法律法规明确不宜公开的事项外,政府部门办公信息应最大限度地向社会公开,进一步增强行政机关的透明度。完善外网提交、内网办理、外网反馈机制,积极扩大网上审批、交费、办证、求助等应用项目,方便单位和市民办事,接受社会监督。加强政府与市民的网上互动,加快建设为市民提供综合信息服务的市民电子信箱、及时听取市民意见的网上市民论坛、实时接受市民投诉的网上投诉中心,征询市民对机关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就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进行网上对话,对全市各投诉中心实行联网管理,进一步提高政府为民服务的水平。   五、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党委、政府统一领导、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各负其责、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检查的领导机制和工作机制。各有关职能部门要明确工作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市政府办负责对全市电子政务工作的统筹规划、分步建设,对政府部门办公自动化、联网办公、资源整合、信息共享等工作进行指导、协调;负责系统建设方案与技术规范标准的制定和培训,指导部门完成自建系统的研发、改造、升级和维护。各部门负责本单位网络建设,行政事项的清理、固化、网络化、办公自动化和电子监察模块应用等。市监察局负责电子监察系统建设、应用的监督检查。市法制局负责行政权力项目清理、运行流程的审核等。市政府办、监察局、法制局要及时了解掌握各地、各部门工作进展情况,协调指导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为加快推进全市电子政务基础平台建设,实现电子监察系统及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的广泛应用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障。   2.落实工作责任。加快推进电子监察系统的建设,实行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前置条件较多,要求很高,各市(区)、各部门要建立相应的工作机构,明确职责分工,层层落实责任,切实做到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各部门要建立健全内部分工责任体系,单位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具体负责,进一步明确责任部门和专门工作人员,确保责任到人,工作落实。   3.强化监督检查。各级行政权力机关要将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作为加强机关作风建设的重要方面,广泛听取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不断完善制度,改进工作,提高水平。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紧扣推进电子监察系统建设、深化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工作的总体目标、序时进度要求等,切实加大监督检查的力度。要把推进电子监察系统建设、开展行政权力网上透明运行工作作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行政效能建设考核的重要内容,确保各项任务和要求落到实处。   各地、各部门要按照本意见精神,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