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2008年全市农业保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八年七月十日   2008年全市农业保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08年农业保险试点工作的通知》(苏政办发(2008)38号)以及《江苏省农机保险试点财政保费补贴资金管理办法(试行)》(苏财外金(2008)31号)精神,做好2008年全市农业保险试点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坚持以稳定农业生产、减少受灾损失、增加农民收入为目标,积极稳妥推进农业保险试点工作,为我市发展现代农业、构建和谐社会、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重要保障。在具体工作中要把握以下基本原则:   (一)科学发展。坚持以人为本,把农民的利益放在第一位,切实做好防灾、减灾及灾后理赔工作;坚持全面发展,把农业保险试点逐步引向农业生产、农村经营以及农民生活的各个方面;坚持协调发展,促进区域间、品种间的均衡发展,在实践中逐步建立我市农业保险长效发展机制。   (二)统筹兼顾。兼顾各方利益,统筹农业保险试点工作,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抓住有利时机,立足长远,稳步推进农业保险健康发展;尊重实践经验,分类指导,在探索中不断总结农业保险保障体系建设的途径和办法。   (三)政府扶持。政府发挥主导作用,认真做好组织、实施工作,实施保费补贴政策,发挥政策促进作用。有关部门加强协调与联动,提高工作效率,形成工作合力。同时,把发展农业保险与农业信贷政策及其他支农惠农政策等有机结合起来,充分发挥政策的综合效应。   (四)市场运作。以商业保险经办机构市场化经营为依托,有效调动其积极性;尊重市场规则,运用市场化手段和保险技术,转移农业风险;重视控制经营风险,制定防范和化解风险的具体措施,保障稳健经营。   (五)投保自愿。不断培养农户保险意识,深入开展农业保险宣传推广活动,使投保农民充分了解掌握农业保险险种、保费金额、保障程度和保险责任等内容,自愿投保。   二、主要内容   (一)试点险种   1.种植业:水稻、小麦、玉米为必须参保品种,承保面达到80%以上。   2.养殖业:能繁母猪、奶牛为必须参保品种,承保面达到100%.   3.农机具保险试点品种为兼用型拖拉机交强险和联合收割机第三者责任险,符合注册登记的兼用型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力争做到应保尽保。   (二)保额与费率   2008 年各县区应使用统一的江苏省农业保险条款及基准费率规章(2008版),为确保风险的统筹与分散,各县区必须严格执行,不得随意变更。   1.水稻、小麦、玉米保险金额为300-500元/亩,费率均为5%,以县区为单位统一保险金额。   2.能繁母猪保险金额为1000 元/头,奶牛保险金额为4000 元/头,费率均为6%.   3.兼用型拖拉机交强险按中国保监会确定的方案执行;联合收割机第三者责任险,责任限额不超过10万元。   (三)运行模式   种植业、养殖业保险试点采取政府与保险公司风险共担的联办共保运营模式,责任比例为6:4,即政府承担的赔付责任为60%,保险公司承担的赔付责任为40%.   农机具保险试点统一采取保险经办机构商业自营模式。   (四)保费补贴   1.水稻、小麦、玉米保险各级财政承担75%的保费补贴,其中,中央财政补贴35% ,省级财政补贴25%,县、区财政补贴15%,农民负担25%.   2.能繁母猪保险各级财政承担80%的保费补贴,其中省级财政补贴50%,县、区财政补贴30%,饲养者负担20% ;奶牛保险各级财政承担60%的保费补贴,其中省级财政补贴50%,县、区财政补贴10%,饲养者负担40%.   3.兼用型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保险各级财政承担50%的保费补贴,其中省级财政补贴40%,县、区财政补贴10%,农机户负担50%.   (五)保费收取   省及省以上保费财政补贴资金、县区财政补贴资金、投保人应承担的保费,由各县区政府负责汇总,按联办共保比例分别存入政府农险基金专户和保险公司农险基金专户。   (六)市级政府巨灾风险准备金   为逐步建立农业巨灾风险转移分担机制,增强我市农业保险抗风险能力,根据省政府要求,从 2008 年起,实行农业保险基金部分统筹,建立市级政府巨灾风险准备金。   1.资金来源。市级政府巨灾风险准备金(仅指主要种植业参保品种)由三部分组成。一是各县区按当年主要种植业实际投保保费总额上缴10%;二是市级财政按县、区上缴额的50%进行配套;三是在市县资金筹集到位的前提下,省级财政按市级配套部分进行等额补贴。   2.资金使用。政府巨灾风险准备金专项用于因巨灾发生的农业保险超赔支出。市级政府巨灾风险准备金由市财政部门负责管理,实行专户管理、滚动积累、定向使用。县区发生巨灾超赔时,政府应负担的超赔部分原则上由下列资金依次赔付:当年保费收入、农业保险基金历年积累、县区政府巨灾准备金,依然不足部分,由县区向市提出申请动用市级政府巨灾准备金。   市级政府巨灾准备金管理使用按照省财政厅制定的有关办法执行。   (七)管理费用   农业保险试点管理费用按总保费的15%提取,专项用于农业保险的承保、勘察定损、理赔等相关工作费用支出。为保证农业保险试点工作的顺利进行,各县区政府应根据实际承保额,及时将管理费用划拨至保险经办机构,不得截留他用。市县区财政应安排工作经费,专项用于主管业务部门开展工作。市县区审计部门要定期审计农业保险管理费用情况。   三、组织领导   全市农业保险试点工作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推进,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为市农业局、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海洋与渔业局、市农机局、市气象局,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农业局。各成员单位要充分发挥职能优势,认真履行工作职责,进一步细化政策措施,切实加强对农业保险试点的组织协调、工作指导和监督检查,确保农业保险试点的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各县区、各相关部门要严格按照有关政策规定,认真组织,积极推进,充分调动基层和农户的积极性。承办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的保险公司要制定科学合理的实施方案,配合县区政府组织开展好农业保险试点工作。各县区、各部门和保险公司要主动加强协调配合,积极开展调查研究,不断总结工作经验,努力把农业保险试点工作做好、做扎实,真正取得实效。   四、进度要求   各县区7月31日前完成水稻、玉米参保工作;8月20日前开展能繁母猪保险工作,并启动奶牛的保险工作;农机具保险政策从本方案公布之日起施行。从7月份起各县区每月要将农业保险试点业务开展情况汇总上报市农业保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附件:农业保险保费构成表单位:元/亩,元/头,元/台 险种  保障 金额  费率  应交保费     合计  其中     省以上财政承担  县区财政承担  农民 应交        水稻、小麦、 玉米  300  5%  15  9  2.25  3.75     400  20  12  3  5     500  25  15  3.75  6.25     能繁母猪  1000  6%  60  30  18  12     奶牛  4000  6%  240  120  24  96     兼用型拖拉机  14.7KW以下  共计12.2万元。其中,死亡伤残11万元,医疗费用1万元,财产损失0.2万元。  按保监会核准的交强险条款规定执行  80  32  8  40        14.7KW以上  120  48  12  60     联合收割机  14.7KW以下  50,000  按保监会核准的商业第三者责任险条款规定执行  192  76.8  19.2  96     100,000  240  96  24  120     14.7KW以上  50,000  524  209.6  52.4  262     100,000  665  266  66.5  332.5